20XX年XXX矿区工作报告(普查阶段性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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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分布特征, 划分单矿种、 、 级成矿单元,并对成矿单元中的“矿”字,以矿种实名代替之,如成铁带、成铜带、成金带等; f)成矿物质来源。根据目标矿种的不同矿种组合,分析与总结不同矿床类型的成矿物质来源特征 与规律; g)根据地质调査、矿产勘查和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结全国性或区域性目标矿种在成矿规律、预测方法等方面的新认识、新进展,提出有关建议。 6.3 编制图件 XX/T XXXXXXXXX 7 6.3.1 比例尺选择 单矿种成矿规律图的比例尺, 依据对该矿种成矿规律研究与资源潜力评价的地域大小及矿产地数量 和产况, 科学合理选择, 以能清晰地表达成
2、矿规律为原则。 全国单矿种成矿规律图比例尺为15000000, 大区单矿种成矿规律图比例尺为1100000012500000;省(市、区)单矿种成矿规律图比例尺一般 为1500000,青海、西藏、新疆和内蒙古4个大省(区)单矿种成矿规律图比例尺一般为11500000。 黑龙江、云南等面积中等的省,单矿种成矿规律图可考虑编图比例尺为1500000,成图比例尺为1 1000000或1750000; 对于类型单一而集中分布的矿种及其类型, 可在区域范围大小的基础上结合矿产 地的分布情况,确定合适的比例尺。 6.3.2 底图选择 全国单矿种成矿规律图的底图, 原则上采用同比例尺的新一代的中国大地构造图
3、或大地构造相图为 底图;若成矿地质条件复杂,可对底图作相应修改和调整,以能清晰表示目标矿种的成矿规律为原则; 若当前尚无现成的合适的底图时,需自行编制。省(市、区)单矿种成矿规律图的底图,应采用最新的 同比例尺的大地构造图,但需经淡化和简化处理;如目标矿种主要矿床类型为沉积型,也可选用沉积岩 建造构造图或岩相古地理图为底图。 6.3.3 图面内容 单矿种成矿规律图上,应包括如下内容: a)矿产地(包括矿床和矿点)的矿种、类型、规模、时代的图例及名称和/或编号; b)在全国单矿种成矿规律图上,给出全覆盖的、级成矿单元和部分重要的级成矿单元 的名称(包括级别和编号)及各单元间的界线,特别是当界线为
4、断裂时,应给出断裂名称,对 与目标矿种及相关矿产的成矿密切相关的级和级成矿单元,可着色突出表示; c)在省(市、区)和大区的成矿规律图上,除给出全覆盖的、级成矿单元外,还应标出 全覆盖的级成矿单元(成矿亚带)和部分级成矿单元(矿集区或矿田);对与目标矿种及 相关矿产成矿密切相关的、级成矿单元和部分级成矿单元,可着色突出表示;将包含本 省(市、区)的区域成矿单元划分图作为角图,表示其在区域中所处的构造位置; d)在主图的空白区,除必须表示与底图有关的图例和矿床图例外,还应表示某些重要的成矿规律 的角图和表格以及重要矿床类型的典型矿床成矿模式图; e)责任签,包括图名、编图单位、拟编人员、制图人员
5、、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员、 顺序号、完成日期和资料来源等。 6.3.4 表示方法 6.3.4.1 矿种的表示 用颜色表示,分两种情况: a)对单一矿种矿床的表示,参见附录A。 b)对多矿种矿床的表示,参见附录B,应将目标矿种置于图例左边,其它矿种置于图例右边。 6.3.4.2 矿床类型的表示 矿床类型的表示,参见附录C。 XX/T XXXXXXXXX 8 6.3.4.3 矿床规模的表示 用矿床类型的图形大小表示矿床规模,多矿种矿床的规模,以资源储量最大的矿种表示,将目标矿 种置于图例的左边,其它矿种置于图例的右边(参见附录 B),具体要求如下: a)由两种有用矿种组成的矿床表示方法:
6、 1)目标矿种和另一矿种规模相同时,前者占符号左半部,后者占符号右半部; 2)目标矿种规模大于另一矿种,且规模差一级时,选用目标矿种的规模符号,目标矿种占符号 左边 2/3,另一矿种占符号右边 1/3;若二者规模差两级时,则目标矿种占符号左边 3/4,另 一矿种占符号右边 1/4; 3)目标矿种规模小于另一矿种,且规模差一级时,选用另一矿种的规模符号,目标矿种占符号 左边 1/3,另一矿种占符号右边 2/3;若二者规模差两级时,目标矿种占符号左边 1/4,另一 矿种占符号右边 3/4。 b)由三种(个别四种)有用矿种组成的矿床,表示方法: 1)目标矿种与另二个矿种的规模相同时,则三等分该符号,
7、目标矿种居符号左边,其它矿种居 符号右边; 2)目标矿种与另二个矿种的规模不同时,选用规模最大者的符号,目标矿种居符号左边,其它 矿种居符号右边, 并按规模差之级别, 确定目标矿种所占符号的面积 (2/3 或 3/4 或 1/3 或 1/4) 。 其它矿种规模较大者,居符号右边的上部,规模较小者居符号右边的下部。 6.3.4.4 成矿时代的表示 成矿时代的表示,视不同情况而定: a)在全国或大区成矿规律图上,当大的构造/成矿单元(如成矿省)要展示的成矿时代较少时(如 少于8个成矿时代),用时针法表示,即用矿种符号外缘附属的、顺时针从最老到最新的8个方位 中某一方位的短线表示成矿时代, 并用短线
8、的附加线段表示某时期或更新、 某时期或更老及从某 时期到另一时期。 编图者可针对各个构造/成矿单元的构造演化和成矿时代的差异,自行设计各单 元的成矿时针(如4个或8个时针方位),且不用彩色图也可清晰表示; b)当图上要展示的成矿时代较多时,如锰矿有22个层位有工业矿体,采用GB/T 958-2015的矿床类 型图例上加一宽0.7mm的、不同颜色边圈,表示大的成矿时段(如前寒武纪、加里东、华力西、 印支、燕山和喜马拉雅六大构造成矿时段),再在边圈中用深色的时针短线或圆点表示确切的 成矿时代。 6.3.4.5 矿产地名称的表示 当图面上矿产地分布稀疏时,可直接标注矿产地名称;若矿产地密集,可采用编
9、号方式表示(应同 时配以表格,在表格中注明对应编号的矿产地名称);对矿产地特别密集处,可配以放大的角图说明矿 产地名称。 矿产地编号原则上是按经纬网从左向右、 自上往下依次编号。 但适当兼顾矿产地所在县 (旗) 和成矿单元名称的连续性。 6.3.5 编图说明书 单矿种成矿规律图的编图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扉页:列出图名、图件比例尺、(项目技术指导)、项目负责人(主要责任人)、主要编图人 员、编图单位、编图时间等。 b)前言:概述项目性质、任务来源、编制过程、编图人员与分工等。 c)正文:概述所编图件的主要特点、内容和成果简介: XX/T XXXXXXXXX 9 1)编图的指导思想、基本
10、原则与编图方法及资料来源; 2)地质构造底图的选择和/或编制; 3)图面上表示的主要内容:矿产地的图例;各级成矿单元;构造底图的图例及某些重要的构造 图例;某些显示成矿规律的附(插)图、附表。 6.4 研究报告 单矿种成矿规律研究报告编写参见附录 D。 可结合具体单矿种成矿规律的研究, 适当调整提纲内容, 重点突出所需评价的目标矿种的资源概况,包括:矿产地总数,查明资源储量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资 源储量在单一矿种矿床和多矿种矿床中的产况, 包括各自的矿产地数和不同规模的矿产地数, 及其资源 储量(可用列表方式表示);目标矿种的矿床类型及各类型所占矿床数及资源储量(可列表表示);与 目标矿种相关
11、的各类型矿床的成矿时代及各时代成矿强度;目标矿种的资源潜力分析和主要成矿远景 区;目标矿种主要矿床类型典型矿床研究成果;成矿规律综述,包括目标矿种的时间分布规律;空间分 布规律;成矿作用及成矿物质来源;成矿规律研究的重要问题与建议。 7 综合矿种区域成矿规律研究 7.1 研究目的 在某一区域内,基于综合矿种的典型矿床研究成果,对所有矿种进行综合性的成矿规律研究,为该 区域内所有矿种的找矿预测提供科学依据。 7.2 研究内容和方法 7.2.1 综合矿种资源概况 查明某一区域内的各矿种,包括主矿种和共生矿种的资源储量(包括类别、查明资源储量和累计查 明资源储量)、矿床规模、品位等;各矿种的资源储量
12、大小要体现在矿床名称的矿种排序和矿床图例的 设计上。对伴生矿种亦需作评价和研究。 7.2.2 空间分布规律 查明某一区域内各矿种的空间分布特征,包括地理位置、大地构造位置、成矿区带等,结合综合矿 种的资源概况,分析与总结某一区域内综合矿种的空间分布规律。 7.2.3 时间分布规律 在给定区域范围内, 基于综合矿种的典型矿床研究成果, 全面搜集各类资料, 按矿床类型、 矿种等, 确定综合矿种的成矿时代。 查明综合矿种在该区域的时间分布特征, 分析与总结该区域内综合矿种的时 间分布规律。 7.2.4 综合研究 汇总给定区域范围内所有矿种矿床类型中的典型矿床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性深化研究: a)各矿
13、种、各类型矿床的成矿地质环境研究。包括矿床所在大地构造位置和成矿地质背景、大地 构造演化阶段及与相关的沉积作用、火山作用、侵入作用、变质作用及成矿作用之间的关系,分 析与总结主要矿种的主要矿床类型的成矿要素,并进行区域成矿模式研究; XX/T XXXXXXXXX 10 b)矿床成矿时代、矿床类型及其与矿床规模之间的相关性,分析不同成矿时代、不同矿床类型综 合矿种的资源分布特征; c)矿床空间分布特征和成矿单元划分。以全国的和省(市、区)的成矿单元/成矿区带为基础,在 全国综合矿种成矿规律图上,应标出全覆盖的、级成矿单元和部分重要的级成矿单元 名称(包括级别和编号)及各单元间的界线;省(市、区)
14、和大区成矿规律图上,还应标出全覆 盖的级成矿单元和部分级成矿单元; d)成矿系列研究。按照成矿系列理论,据工作区地质构造演化历史,划分构造岩浆成矿旋回 (大时段);以各级成矿单元为基础,研究其内各构造岩浆成矿旋回内众多矿床之间的成 因关系,进,全程套管跟进。 土壤样品的流转参照 HJ/T 166。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时,应遵循 HJ 1019 的相关规定。地下水监测井 建设、成井洗井、采样前洗井等过程参照 HJ 25.2。 样品保存参照 HJ 493。样品采集和流转参照 HJ/T 164。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时,应遵循 HJ 1019 的相关规定。 6.2.4样品检测 针对 6.2.1 识别的
15、特征指标,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 GB/T 39792.12020 8 土壤样品分析检测方法选择参照 GB 36600;涉及农用地时,参照 GB 15618。地下水分析检测方法 选择参照 GB/T 14848。 当评估区域土壤或地下水呈现出明显的颜色或气味异常, 可对颜色或气味异常的样品进行生物毒性 测试,方法选择参照 GB/T 39791.2 中生物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 6.2.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流转过程质量控制参照 HJ 25.2;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流转过程质量控 制参照 HJ 25.2 和 HJ/T 164。土壤样品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参照 HJ 25.
16、2;地下水样品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参 照 HJ/T 164。特征指标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还应遵循 HJ 1019 的相关规定。 6.3土壤和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 6.3.1 土壤生态服务功能调查 通过查找土地利用类型图、国土规划、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历史、当前 土地利用状况、未来土地利用规划等信息,确定土壤损害发生前、损害期间、恢复期间评估区域的土地 利用类型,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如旅游景点、 自然保护区)等类型。如用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重点查明或计算种植或养殖物类型和产 量等信息;如用地类型为
17、旅游景点,重点查明旅游休闲服务价值计算所需的信息;如用地类型为自然保 护区,需查明或计算指示性物种的结构与数量等信息。对于未利用地,可参考周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生 态服务功能损失调查和评估。 如需要采集生物样品, 参照 HJ 710.1、 HJ 710.2、 HJ 710.3、 HJ 710.5、 HJ 710.6、 HJ 710.10、 HJ 710.11 进行。土壤有机质测定参照 GB 9834;土壤盐分测定参照 NY/T 1121.16;土壤持水率测定参照 NY/T 1121.22。如需要检测生物样品中污染物浓度以及土壤生物群落、土壤孔隙度等指标,参照相关权威文 献中认可的方法进行。 6.
18、3.2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 获取评估区域水资源使用历史、现状和规划信息,查明地下水损害发生前、损害期间、恢复期间评 估区域地下水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如生活饮用水水源、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居民生活 用水、 生态用水等供水服务或景观用水等文化服务, 并查明或计算开采量、 用水量、 水资源价值等信息。 6.4基线水平调查 6.4.1基于历史数据 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或文献资料,包括针对评估区域开展的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学术研究等过程获 得的报告、监测数据、照片、遥感影像、航拍图片等结果,获取能够表征评估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 其生态服务功能历史状况的数据。 历史数据应对评估区域具有较好的时
19、间和空间代表性, 且历史数据的 采样、检测等数据收集方法与现状调查数据具有可比性。应对历史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述,识别数 据中的极值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 确定是否剔除极值或异常值。 根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确定 基线,对于服从正态分布的数据,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升高时,采用历史数据的 90%参考值上 限(算术平均数1.65 标准差)作为基线;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降低时,采用历史数据的 90% 参考值下限(算术平均数1.65 标准差)作为基线。对于不服从正态分布的数据,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 价指标升高时,采用历史数据的第 90 百分位数作为基线;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降低时,采用
20、历 史数据的第 10 百分位数作为基线。 6.4.2基于对照区调查数据 当缺乏评估区域的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 可以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 的“对照区域”的历史或现状数据确定基线。在对照区进行土壤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采样分析和调 查工作, 获取对照区土壤和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状况。 应选择一个或多个与评估区域可比且未受污染环 GB/T 39792.12020 9 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对照区域。 对照区域数据应具有较好的时间和空间代表性, 对照区所在区域在 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特征、土地利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生态 服务功能等方面应与受影
21、响区域类似, 其土壤和地下水的物理、 化学、 生物学性质应与受影响区域类似。 一般情况下,土壤对照点应均匀布设于受影响区域外部,对照点数量5 个。如评估区域面积较大,污 染物分布情况较复杂,应适当增加对照点数量。如因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污染物扩散迁移特征等 因素致使土壤特征有明显差别或采样条件受到限制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采样深度应尽可能与 受影响区域内采样深度相同。 地下水的对照点位应位于污染源的地下水流向上游一定距离内, 并综合考 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对照区所 取地下水应与损害调查地下水位于同一层位。 对照区数据收
22、集方法应与评估区域具有可比性, 并遵守评 估方案的质量保证规定。 若对照区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以检出限作为其浓度值参与基线水平计算。 应对“对照区域”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述,识别数据中的极值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确定是否 剔除极值或异常值,根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确定基线,确定原则同 6.4.1。 6.4.3参考环境质量标准或基准 当历史数据或对照数据不可行时, 则根据评估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和地下水使用功能, 参考适用的国 家或地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或基准确定基线, 如 GB 15618、 GB 36600、 GB/T 14848、 GB 5749、 GB 5084、GB 1
23、1607、DZ/T 0290、CJ/T 206;当标准和基准同时存在时,优先适用环境质量标准;当缺 乏适用的标准或基准时,可参考国外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或基准。 6.4.4开展专项研究 当无法获取历史数据和对照区数据, 且无可用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或基准时, 开展专项研 究,如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评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和模拟、污 染物浓度与种群密度和物种丰度等指标之间剂量-效应关系研究、生态服务功能专项调查等工作,以确 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线水平。 6.5损害确定 当事件导致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时,可以确认造成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24、或生态服务功能损害: a) 调查点位土壤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包含 pH、电导率等)超过基线 水平; b) 评估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呈现明显颜色或气味异常,经实验或测试表明对土壤无脊椎动物或植物 产生毒性; c) 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造成评估区域生物死亡、疾病、行为异常、肿瘤、遗传突变、生理功能失 常、畸形等; d) 评估区域指示性生物种群特征(密度、性别比例、年龄组成等)、群落特征(如多度、密度、 盖度、丰度等)或生态系统特征(如生物多样性)发生不利改变,指示性指标超过基线水平; e) 土壤和地下水的其它性质发生改变,导致土壤和地下水不再具备基线状态下的生态服务功能, 如土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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