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办〔2019〕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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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办201942号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麻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
2、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 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划和标准。(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
3、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实施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
4、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九)职能转变。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与麻阳苗族自治县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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