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写微型水力发电机组项目可行性分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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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建材 1.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璃单框双 玻门窗 2.用于城镇民用建筑的单腔结构型 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3. 平板玻璃 4.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结 砖 5.用于房屋建筑的蒸养粉煤灰砖 6.用 于房屋建筑的各类手工制作的条板 7.用于 房屋建筑的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 的 GRC 板 8.用于房屋建筑的人工浇注、 非 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 9.用于水泥基材料增 强层的非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10.用于外 墙和屋面保温的单一保温浆体材料 11.用 于屋面保温工程各类松散材料保温层、现 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及预 制保温块 12.用于房屋建筑的无预热
2、功能 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用于民用建筑系 列实腹钢窗 14.用于民用建筑的非断热金 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 15.用于房屋建筑手 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16.用于房屋建筑 门窗的非硅化密封毛条 17.用于房屋建筑 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 18.用于房屋 建筑的型材老化时间小于 6000h (M 类) 建 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19.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2 的推拉塑料窗 20.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8的平开塑料门 21.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5 的平开塑料窗 22.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的
3、推拉塑料门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行业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目录的通知 (鲁建发2009 17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化解过剩 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 发201419 号) 不属于 5 烟草 1.自动售货机出售香烟 2.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1 号) 不属于 6 船舶 新增船舶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
4、(环办20143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 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 20144 号) 不属于 - 8 - 7 交通 运输 1.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 (邮政 企业专营) 2.一类客运班线、与高速铁路 平行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 力) 3.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 70%以上的 二类以上客运班线(严格控制新增运力) 4.1000 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严 格控制) 5.新增驾校(坚持供求大致平衡, 坚持总量控制, 需符合省驾校发展规划) 6. 新增年平均实载率低于 70%的县际以上客 运班线 7.营运卧铺客车、双层客车 8.夜间 途经
5、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 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9.水路运输危险 废物、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2 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625 号) 南水北调 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 令第 647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 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210 号) 交通 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 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 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390 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公布山东“十二五”驾校发展规
6、划的通知 (鲁交运201114 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关于印发的通 知 (鲁运201134 号) 不属于 8 金融 服务 业 1.小额贷款公司 (房地产开发和“两高一剩” 行业,以及没有实体经 济支撑,主要从事贸易、投资、管理、咨 询等业务的企业,不得作为主发起人) 2.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 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控 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已作为主发起人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 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企业,投资类公司,这四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作为 主发起人 关于做好 2012 年第一批小额 贷款公司试点材料上报工作的 通知 (山东省金融工
7、作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10 日) 关于民 间资本管理机构主发起人资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金融 工作办公室 2014 年 1 月 9 日) 不属于 9 文化 产业 1.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 报刊社、 出版社、 广播电台(站) 、电视台(站) 、广播电视 发射台(站) 、转播站(站) 、广播电视卫 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 台(站) 、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 2.利用信 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 业务 3.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和时段栏目 4.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 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 5.进入国有 文物博物馆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
8、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 (国发 200510 号) 不属于 - 9 - 10 其他 1.在市政府授予枣庄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燃气特许经营范围(市中区、峄城区、 台儿庄区、薛城区及高新区)内,限制其他企业从事 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 2.30 万 吨/年以下铁矿,新建石膏矿山和尾矿库, 30 万吨/年以下的采石场 ,10 万吨/年以下 的建筑用花岗岩,5 成吨/年以下的页岩 3.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 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 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超过 144 平方米的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 场项目, 公墓项目, 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禁 止占用
9、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 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4. 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5. 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6.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7.高尔夫球场项目 8.赛马场项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令第 126 号) 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 政办发201167 号) 枣庄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鲁政办发201167 号文件进一 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25 号)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
10、298 号) 不属于 11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的相关项目(参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21 号) 不属于 由上表可见,该项目不在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投资项目负面清 单的通知 (枣政字201454 号)范围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与“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与“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 2 “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符合性分析 名称 政策要求 符合性 说明 大气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国发 20133
11、7 号)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 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煤改气” 、 “煤改电” 工程建设, 到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 的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每小时20 蒸吨以 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 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符合 本项目不设燃煤小锅 炉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 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符合 本项目废气采用高效 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 放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 经营场所应安装高
12、效油烟净化设施,推 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符合 本项目不设食堂 - 10 -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 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 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 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 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 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符合 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污染项目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 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 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 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甚至达到“零排放”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符合
13、建设项目按照环保相 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 工作 水污染 防治行动 计划 (国 发2015 17号)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四)加强传播港口污染控制; 符合 实行雨污分流。 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 重点行业。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 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符合 项目所占土地属于工 业用地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 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 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 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 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 退耕还林
14、、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 (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 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 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 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 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 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方案。 符合 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 护范围内,项目建设对 保护区影响较小 土壤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国发 201631 号)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 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 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 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符合 项目产生的三废均达 标排放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
15、优先保护类耕地划 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 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 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符合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占用耕地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 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符合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 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11 - 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 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 等周边新建有色
16、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 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 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 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 业。 符合 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 冶炼、焦化行业企业,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没有居民区、学校等机 构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与“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中相关 要求相符合。 5、与国发201822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822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3。 表 3 与国发201822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区域产
17、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 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 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 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 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 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 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平板玻 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项 目,位于滕州市木石镇鲁南 高科技化工园区,不属于退 城企业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 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
18、、扩建涉 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项目; 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项目在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提 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情况下, 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噪声 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 理处置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 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 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 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 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
19、区域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 经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源 达标排放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燃气, - 12 -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由电力作为动力源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 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 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 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
20、涂料、 油 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 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 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 行联合惩戒, 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 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本项目废气采用高效治理设 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822 号文)相关要求。 6、与鲁政发201817 号文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21、 (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项分析见表 4。 表 4 与鲁政发201817 号文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 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 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优化消费结构与布局。 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项目; 不使用煤炭;不涉及大宗物 料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2、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7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
22、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推动实 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 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 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 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 经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源 达标排放 加强VOCs专项整治。 结合污染源普查、 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 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 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 ,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 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气采用高效治理 设施,
23、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 - 13 - 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鲁政发201817 号)要求。 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 告)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5。 表 5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 VOCs 的回收利用, 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十三)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优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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