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PPT模板及素材商务 (3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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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关于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 00 八年六月三十日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受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 )的委托,指
2、派刘斌律师(以下称“本所律 师” )出席四川长虹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 ,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以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 了本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已获得四川长虹的保证和确认, 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
3、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 件及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 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四川长虹本次会议公告材料, 随同其它会 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2008 年 6 月 12 日,四川长
4、虹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依照法定程序 作出召开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川长虹董事会于 2008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刊登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的公告,并于 2008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以下简称“ 提示性公告 ” )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通知中对本次 会议的议程、会议的召集人、有权出席本次会
5、议的人员、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会议审议的事项等予以公告,说明了股东 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提示性公告对通知所 列全部内容再次予以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下午 2: 00 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 兴东路 35 号长虹技术中心召开。四川长虹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8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6、 四川长虹董事会已就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股东, 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时间与公告中所列示的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时间一致, 本次会议就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 并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一) 、以下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1、四川长虹的股东或股东的代理人 根据四川长虹提供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 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9 名,共计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
7、股份数为 611,262,8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20%,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 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2、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述四川长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 还有部分四川长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 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8、计 1,8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835,50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7.8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除此之外,四川长虹股东没有提 出新提案,本次会议也没有审议其他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 案与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审议事项按照通知所载明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9、行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 决的方式对通知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在对公开发行分离交易可转 换公司债券事项涉及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 有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表决,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表决时按 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提 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在现场会议当场公布每一议案表决结果(议案有子议案
10、的, 宣布了各子议案的逐项表决结果)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4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下接签字页) 5 (本页无正文, 为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程 守 太 经办律师: 刘 斌 二八年六月三十
11、日 6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日化生产企业为了提高牙膏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加大儿童牙膏的投资和研发力度,不断开拓儿童牙膏市场。从企业战略层次分析,该企业的此项战略属于()。 A企业总体战略 B企业业务战略 C企业营销战略 D企业职能战略 2企业愿景主要包括()。 A核心信仰和未来前景 B核心信仰和企业哲学 C企业哲学和企业定位 D未来前景和企业定位 3SWOT分析法中的S和T是指()。 A机会和劣势 B优势和机会 C优势和威胁 D劣势和威胁 4在波士顿矩阵中,幼童区的产品特征是()。 A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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