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若干法律问题探讨.pdf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若干法律问题探讨.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若干法律问题探讨.pdf(16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约定股权转让价为3910万美元,而最终转让价格为5310万美元,如果按最初合同价格,税款将减少1068万元。 2938-(3910-1455)7.6210%=1068万,其中1455万为测算出来的原出资额,7.62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如果股权转让者的税收筹划技术更加高明一点,还可以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以前称避税地)成立投资公司的形式,利用与国内尚未开展协定和情报交换开展透明度不高的漏洞,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四)追缴税款形同虚设。根据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款,预提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税,对于符合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对象为外国投入资
2、本,属于股权变更,于国内涉外企业并无联系,也就是说国内合资或者独资企业并不是扣缴义务人。虽然在实际工作中,股权转让征收所得税有的是由国内企业办理,但是系外国投资者与其签订了授权合同,委托其办理,如果没有授权或者委托,则国内企业不能也无法代为扣缴。如果转让双方均为外国投资者,且全部在境外发生,在国内并无资金的付款和收款,也不受外汇管理的控制。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纳税人不愿意交纳税款,则追缴税款将很难完成。虽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对扣缴人处以一定金额罚款。但对双方都在境外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说,国内税务机关如何行使税收管辖权,采用什么手段给
3、予罚款和追缴?目前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普遍存在追缴税款难的问题,如对外国企业在华承包工程或者提供劳务所得,税务部门只能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如果应税行为已发生而未扣缴税款,再按征管法的规定依法向纳税人追缴,由于涉及到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税收管辖权等原因,缺乏实际可操作的执行手段,追缴基本上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五)税务凭证无法防范。上世纪末国内受国际金融市场的整体影响,当时外汇增长势头有所缓慢,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开始降低。国家出于加强管理角度的出发,1999年10月份,有关部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内企业在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下对外付汇
4、需要提供税务凭证,阻止利用非贸易途径进行偷逃汇的违法行为,对于因无真实的实地贸易背景的违法分子,通过纳税手段其偷逃成本,使其无利可图。文件下发后,企业扣缴税款的意识得到了增强,养成了付汇时首先要找税务部门开具凭证的习惯,税务凭证成为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有效防线。但是对于部分业务在国外付款,不需要由国内支付的付款情况,凭证就失去了防范的作用。如在本案例中,交易的合同谈判签订及付款等全部在境外,不需要从国内付汇,对这种现象,凭证及外汇管理均不在力所能及范围之列,易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六)政策规定有待明确。目前对于股权转让收益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政策依据主要有:新企业所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
5、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协定中,一般情况下是依据第十二条或者十三条关于财产范畴征税的条文。无论是外资税法还是单项文件及双边协定,都是将转让收益纳入其他所得,而没有明确股权转让收益应该征税。我们知道在政策规定的最后一项“其他项目”,多是属于兜底条款,防止因列举不到位出现的漏洞,但是由于对什么是其他所得的解释权在政策制订部门,基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以其他所得作为依据,以此说服外国投资者交税,显得依据不够,容易产生随意扩大解释的嫌疑,很难说服熟悉国内税法的外国
6、投资者。(七)尚未形成系统控管。目前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国际税收加涉外税收,涉外税收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长期两套所得税税制存在的征管模式下,还是以收入为中心,更多的工作精力集中在涉外税收的征收上来,存在“重涉外、轻国际”的工作理念,有的地方国际税收管理甚至还是空白。目前国税部门对增值税实行了“金税工程”控管,有效控制了专用发票的虚开,对涉外所得税建立了汇缴、评估、审计和反避税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降低了涉外企业亏损面。另一方面,由于征税对象的流动性很大、缺乏系统规范的政策税收规程及尚未形成管理合力等多种原因,非居民税收管理相对国内所得税管理来说,成为国际税收的弱项,在申报、征税、管
7、理等方面还未形成强有力的系统控管,本案例中税务人员成功追缴近三千万的税款,实属罕见。三、加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对策(一)完善政策规定。目前许多非居民税收管理开展比较好的的地区,对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及其他来源境内所得要求国内企业实行合同备案,但备案制度仅是基层税务部门工作中探索的经验,对不按规定实行合同备案的缺乏约束要求,企业也可因不是国家规定为由而不履行,所以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明确,使其未实行备案成为一种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对非居民所得明细项目中应将股权转让收益明确列举为征税对象,从其他所得中脱离出来,增加国内企业也可以为非居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同时制订完善合理且方便
8、操作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办法,从税务登记,设立账簿、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非居民税收征管进行明确,解决非居民税收政策规定时间比较过时、分散不集中、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二)试行强制执行。对于未按规定履行代扣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征管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0.5-3倍以下罚款。对拒绝缴纳的,参照征管法四十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因为受让方(即转让价款支付方)在支付股权价款后,股权转让完成,受让方按照股权比例成为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拥有变更后新企业的部分权益。因此对于未按履行扣缴义务的,可以根据四十条的规定,对其未扣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加强信息沟通。由于在实
9、际操作中,涉外企业如果变更股权需要提交外经贸部门审批,经批准以后方能办理实际转让手续,然后凭批文变更工商和税务的变更。如果股权转让的受让对象为国内方,则需要通过国内付汇支付转让价款。在当前税收政策法规没有要求企业主动报告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应该主动加强与以上两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召开联系会议,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定期获取相关数据的形式,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目前我国已经与89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已执行82个。由于近年来国际社会在税收情报交换领域取得了很大进展,多数离案金融中心业已做出承诺同意进行有效的情报交换,这就对通过自发情报交换开展对境外股权交易调查提供了便
10、利。对于股权转让收益未在国内缴纳所得税的,可以采取自发交换的形式主动告知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影响其纳税诚实记录,使其增加主动缴税的意识。作者单位:连云港市国税局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问题?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毪毪ain)、谢勒(Scherer)等人建立的。该模型提供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产业分析框架,即:行业结构(Structure)企业行为(Conduct)经营绩效(Performance)。SCP框架的基本涵义是,行业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而
11、企业行为又决定市场运行在各个方面的经济绩效。SCP模型,主要用于分析行业或者企业在受到外部冲击(主要是指行业或企业外部经济环境、政治、技术、文化变迁、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变化)时,可能的战略调整及行为变化。行业结构:主要是指外部各种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所在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行业竞争的变化、产品需求的变化、细分市场的变化、营销模型的变化等。企业行为:主要是指企业针对外部的冲击和行业结构的变化,有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企业方面对相关业务单元的整合、业务的扩张与收缩、营运方式的转变、管理的变革等一系列变动。经营绩效:主要是指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在经营利润、产品成本、市场份额等方面的变化趋
12、势。 19 / 17 访问网址: /南京EE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AA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转让人) *BB有限公司 (作为转让人) CC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受让人) 浙江DD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存续股东)*EE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关于*EE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年 月 日签订于中国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甲方:AA集团有限公司 (和乙方并称转让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BB有限公司 (和甲方并称转让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CC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丁方:浙江DD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股东)联系地址
13、: 法定代表人: 戊方:*EE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EE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E公司”)系一家设立于*年*月*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工商注册号为 ,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EE公司40的股权,乙方持有EE公司30的股权,丁方持有EE公司30的股权; 2、甲、乙两方转让其在EE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于丙方,丁方放弃优先收购权,丙方收购甲、乙两方在EE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后共同和丁方继续经营EE公司及其项下之项目。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各方经平等协商,就EE公司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4、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EE公司名下之项目现状1、项目名称: 2、宗地位置: 3、宗地编号: 4、土地规划用途: 5、土地利用要求: 6、土地使用证情况: 7、立项情况: 8、在建工程: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1、甲方同意以1:1的价格计人民币*万元,转让其在EE公司持有的40股权给丙方,丙方同意以1:1的价格计人民币*万元受让上述EE公司40的股权,乙方和丁方均表示放弃优先收购权。 2、丙方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等股权变更文件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余*万元股权转让款由丙方于*年*月*日起向甲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该*
15、万元欠付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最迟于*年*月*日结清。3、乙方同意以1:1的价格计人民币*万元,转让其在EE公司持有的30股权给丙方,丙方同意以1:1的价格计人民币*万元受让上述EE公司30的股权,甲方和丁方均表示放弃优先收购权。 4、丙方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等股权变更文件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计付 *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余*万元股权转让款由丙方于*年1月1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该*万元欠付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最迟于*年*月*日结清。5、股权转让后,甲、乙两方不再持有EE公司股权,丙方持有EE公司70的股权,丁方持有EE公司30的股权。第三条 股权变更
16、登记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丙方及乙方与丙方分别签订双方据以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等一系列股权变更文件。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发生冲突的,以本框架协议为准。2、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变更之日为EE公司股东名册股东记载变更之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同时即进行EE公司股东名册股东记载变更。3、EE公司负责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丁四方应积极配合。第四条 股东借款的偿还及重大合同的履行1、经合同各方确认,根据甲方与EE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截止到*年*月*日,甲方对EE公司
17、股东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元,甲方同意EE公司自*年*月*日起向甲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并同意EE公司最迟于*年*月*日结清股东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对于上述股东借款(包括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信用担保。经合同各方确认,根据乙方与EE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截止到*年*月*日,乙方对EE公司股东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元,甲方同意EE公司自*年*月*日起向乙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并同意EE公司最迟于*年*月*日结清股东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对于上述股东借款包括(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信用担保。 2、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根据甲方、乙方分别与EE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
18、截止*年*月*日,甲方对EE公司股东借款应收利息为*元人民币,乙方对EE公司股东借款应收利息为*元人民币。甲、乙方对EE公司应收取的股东借款的利息,甲、乙双方同意EE公司自*年*月*日起向甲、乙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并同意EE公司最迟于*年*月*日结清上述应付利息及资金占用费。对于上述股东借款包括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信用担保。 3、合同各方一致确认,EE公司应按照EE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协议、配套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包括违约金,若有,以下统称“合同款项”)。甲方同意对于未付合同款项,EE公司自*年*月*日起向甲方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股权 激励 若干 法律问题 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