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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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18、私自收藏公共工具,工具不放在指定处者-1分/次19、故意违规,导致模具损坏(除扣绩效分以外,还需按行政厂规规定处罚处理)-5分B、效率1、在工作安排计划的时间内,未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并且无任何延期理由-1分/次2、无故影响工作时间,在上级要求之下,仍未改善,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2/次C、执行1、早会迟到-0.5分/次2、未按规定按时填写相关表单或报告,或填写不真实。-1分/次3、未按规定作业指导方法或上级安排交待方法作业,产生错误者-2分/次4、未按规定操作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开行车不带安全帽,上班时间穿拖拖鞋-1分/次 装配钳工绩效考核标准 文件名称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
2、定部门模具中心文件编号制定日期2015.4.1文件页次修订时间5、生产任务紧组长要求加班,无特殊情况而不合作,以及加班无工作效率或混加班-2分/次6、工作无效率,混作业时间-3分/次7、未按规定使用材料或材料使用浪费。-1分/次8、工作交接不清-1分/次9、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管理,顶撞上级-5分/次10、破坏公物,违反机器操作规程,用完机器不清扫者,机床操作不爱惜-1分/次11、借用工具不爱惜或不归还,用后未打扫干净。-1分/次12、上班时间未经得允许,私自回宿舍-2分/次13、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玩手机(发短信、打电话、玩游戏)、睡觉、闲谈、打闹、看与工作无相关的书籍、吃零食-5分/次
3、14、未按规定穿着工衣、佩戴厂证,离岗时间超过15分钟,离岗未佩戴离岗证者-1分/次15、下班后未关闭工作岗位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电源开关-0.5分/次16、在禁烟区吸烟-5分/次D、出勤1、迟到/早退一次-1分/次2、事假一天-1分/天E、整洁1、工作区域不整洁,工件区脏乱-1分/次2、模架摆放凌乱不整齐-1分/次3、工件摆放凌乱,不按标识摆放-1分/次4、用完工具物品等不及时收回指定处-1分/次5、样品,脏手套,脏布乱放,图纸丢失-1分/次6、工作区域不打扫或工作台面不干净-1分/次7、工作服不整齐或不干净-0.5分/次8、未按规定值日或值日未尽职责,敷衍了事-0.5分/次二、奖励事项1、
4、每项考核部门主管可根据实际状况,对工作表现良好或工作效率、品质优秀员工可作适当加分(但必须说明奖励加分具体事迹)110装配钳工绩效考核标准 文件名称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模具中心文件编号制定日期2015.4.1文件页次修订时间一、处罚细则加扣分标准A、品质1、工件报废(自检发现报废):依实际扣分a、铣床加工零件不合格-1分/次b、CNC、磨床加工零件不合格,报废-1分/次c、W/C、EDM加工出错,报废-1分/次2、工件报废(流入下道工序查出报废): a、铣床加工零件出错未发现错误流入下道工序-1分/次b、CNC、磨床加工零件出错未发现错误流入下道工序-1分/次c、W/C、EDM加
5、工零件出错未发现错误流入下道工序-1分/次3、返工一次-1分/次B、效率在工作安排计划的时间内,未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并且无任何延期理由依实际扣分C、执行1、早会迟到-0.5分/次2、未按规定操作作好安全防护措施,上班时间穿拖拖鞋-1次3、工作做完后,自检报告不写或加工时没写、乱写报告-1分/次4、生产任务紧组长要求加班,无特殊情况而不合作,以及加班无工作效率或混加班-3分/次5、组员在做工作时不按组长教的方法加工。并产生错误-13分/次6、工作无效率,混作业时间-3分/次7、工作交接不清-1分/次8、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管理,顶撞上级-5分/次4、借用工具或量具不还,不爱惜。胶水不去干净-
6、1分/次5、每天不按时写工时记录或乱写-1分/次6、工作时无故离岗、串岗,和别人闲谈或打电话、发短信-5分/次7、组长分配工作时有不满情绪或拒做-3分/次8、工作时未尽职(混)-5分/次9、破坏公物-1分/次 机加工人员绩效考核标准 文件名称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模具中心文件编号制定日期2015.4.1文件页次修订时间10、上班时间未经得允许,私自回宿舍-2分/次11、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玩手机(发短信、打电话、玩游戏)、睡觉、闲谈、打闹、看与工作无相关的书籍、吃零食-5分/次12、未按规定穿着工衣、佩戴厂证,衣冠不整-1分/次13、下班后未关闭工作岗位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电源
7、开关-0.5分/次14、在禁烟区吸烟-5分/次D、出勤1、迟到/早退一次-0.5分/次2、事假一天-1分/天E、整洁1、机床不打扫或未按规定保养机床或机床周围及台面不干净-1分/次2、工具、量具乱扔放置不当-1分/次3、工作服不整齐或不干净-1分/次4、值日没做或未做好-0.5分/次5、工作区域不整洁,工件区脏乱-1分/次6、工件摆放凌乱不整齐,防护措施不当,导致损坏-1分/次7、样品,脏手套,脏布乱放,图纸丢失-1分/次8、用完工具物品等不及时收回指定处-2分/次备注:旷工超过1天以上,当月绩效考核-5分 旷工3天以上,除了当月绩效考核为0分外,开除-10分二、奖励事项1、每项考核部门主管可
8、根据实际状况,对工作表现良好或工作效率、品质优秀员工可作适当加分(但必须说明奖励加分具体事迹)机加工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制表人:宋超 审核: 批准:1南宁市普通高级中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的管理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等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第三条 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普通高中的学生档案,由
9、所在学校按规定负责管理。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在档案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高校招生、军队征兵、社会招工等提供参考。二、入学、注册 第四条 初中毕业生入学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高中招生实行“双向选择”,符合录取条件者,经市、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批准,由录取学校向学生发放盖有“中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持盖有“中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统一到所属教育局确认后,方取得学籍。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就读。未经“中招办”批准、学校擅自录取者,所
10、属教育局不得承认其学籍。 第五条 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录取学校应主动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录取学校要将处理结果报所属教育局备案,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第六条 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的,录取学校应主动了解情况,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学校要将处理结果报属教育局备案,并通知学生监护人。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
11、学籍,并令其离校: 1学生采取非法手段(如考试作弊、阅卷作弊及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骗取入学资格者; 2学校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入学者; 3新生入学体检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一年以内不能治愈者。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市教育局的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一人一档的学籍档案材料应包括: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学籍卡(一式两份)、学生手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奖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存入学生档案的材料(休学、复学、转学、借读等相关材料)。并按时将新生的电子学籍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第九条 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统一编制学籍号,学籍号有
12、16位数字,第一、二位数字是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数字是市代码(南宁市为01);五、六为数字是县区、开发区代码;第七、八、九、十是学校代码;第十一位数字是学段代号,(高中学段以“3”表示);第十二位数字是性别代码,男生用1表示,女生用2表示;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位数字为学生顺序号。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前,在校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凭有关证明到学校办理批准手续。三、评价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对在校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进入课程改革的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进课程改革的要求和自治区关于高中在校生实施课程改
13、革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分别作出学期、学年和高中毕业生的综合性评语及综合素质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既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要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学生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各校评定学生综合素质为A的比例不应超过30%,评为D等时应极为慎重,比例不允许超过5%。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校必须组织对在校生进行学业成绩评价。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凡取得学籍的高中在校
14、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政治、信息技术等十门课程,由自治区会考办组织。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由市会考办组织。学生的体育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及体育达标情况综合评定。学科成绩按照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等第标准由自治区会考办统一划定。各科成绩分为A、B、C、D 四个等第,D 等为不及格。考查科目的成绩只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四条
15、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该生该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要求补考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补考。第十五条 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提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四、升级、留级、跳级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业成绩,确定学生的升级、跳级、留级,但不实行六级、跟班试读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即使某些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
16、本人要求升级的,经学校审查批准,可准予升级。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习业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可准予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五、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体育科学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批准体育科免修者除外),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市教育局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经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补考,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学校可先发给高中结业证书。待其通过高中毕业会考的补考,达到了毕业标准后,学校可以为其换发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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