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综合_税95-045.doc
《人力资源综合_税95-045.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综合_税95-045.doc(2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只限内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504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税收管理,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有关税收处理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聘任本企业雇员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或者外聘管理服务公司负责本企业全部或部分管理,但仍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并以定额或按经济效益、管理收益确定数额支付上述受聘个人劳务报酬或公司服务费的,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依照有关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享受适用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上述受聘个人的
2、劳务费或公司的服务费,在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时,允许作为费用列支。 上述个人和公司收取的劳务费或服务费,按以下原则计算纳税: 本企业雇员收取的劳务费,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 管理服务公司收取得服务费,应作为该公司服务业务收入,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由本企业股东,其他企业、本企业雇员或其他个人(以下简称经营人)负责经营,但外商投资企业未改变其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内容,经验中仍以外商投资企业得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经营人按合同规定规定数额或收益得一定比例返外商投资企业,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享受返还后得剩余收益得,不论其合同规定为承包经营还是承租经营,均按以下原则计算纳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力资源 综合 95 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