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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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 (2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建信中证政
2、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网址: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 (2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
3、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网址: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4、: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 (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
5、88-001, (021)962503 网址: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 (39)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
6、340 网址: (4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 (4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 (4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
7、北大街 110 号西单汇 7 层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00 网址: (4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4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 厦 14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 (4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
8、大街甲 34 号方正证券 大厦 7-8 楼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 (4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http:/www.china- (4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网址: (4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
9、券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 (5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 (5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
10、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楒楒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 八、 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17年12月28日 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11、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 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特制订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条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
12、员会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监督职责。 第二章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第四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2 3、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13、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 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 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
14、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 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后或者 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一)款或者本条第(二)款 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或者本条第(二)款规定的 情形之一。 (四)公司与本条第(一)款第 2 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 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
15、司。 第六条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 事会报告。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3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
16、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 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 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 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 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三章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下 同)、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5%, 该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人民
17、币 30 万元、与关 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0.5%至 5%之间,由董事 会负责审批,并应当及时披露。 4 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除应当及时 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 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对于第五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二)
18、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 的计算金额,适用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 权的, 应当以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八 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 以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 易金额,适用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
19、联交易的,应当 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 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20、算 范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由每笔关联交易的负责 部门或子公司将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提交董事长审批。 专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 5 不限于该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该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 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该笔交易是否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需经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会议上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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