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配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修改模板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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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 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 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
2、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
3、,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绪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其
4、他有关规定及汇添富中证互 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5、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释义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6、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中证互 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7、、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8、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
9、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10、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
11、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25、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12、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
13、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投 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 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 证券登记系统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险废物等。研究利用新型墙材隧道窑协同处置建筑废弃物、淤泥和污泥等。开展赤泥、铬
14、渣等大宗工业有害固废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开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副产石膏、矿渣、电石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发展基于生活垃圾等固废的绿色生态和低碳水泥。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和机制砂石等产品中提高消纳产业废弃物能力,逐步增加可消纳固废的品种。基于建筑废弃物生产产业,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剩余物以及废旧木制品发展生物质建材。关于促进此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水泥制品。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
15、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发展镁质胶凝材料等新型胶凝材料。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新兴产业发展纲要中提出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发展建材各产业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及围绕资源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同时向其他行业延伸与扩展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新型多功能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及与墙体材料配套的绿色装饰装修材料产业:主要包括各种工程建筑和城乡居民居住用的轻质高强和多功能合一的新型墙体及与墙体材料配套的装饰材料,在原有承担建筑承重、隔断、围护等功能基础上形成的轻质高强、节能保温、低碳绿色、多功能多元合一的油电混合动力车,其生产、制造和施工符合节能环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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