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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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8 本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9、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 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 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2、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 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 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定向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第七第七章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拟选任兴业信托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委托资产的管理机构, 并代表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
3、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信托计划名称:兴业信托-恒力股份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持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9 劣后级委托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保管银行: 【】 6、管理期限:36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7、目标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 17,500 万份(含) ,优先级份额规模上 限为 8,750 万份(含) ,劣后级份额的规模上限为
4、 8,750 万份(含) ,优先级份额 与劣后级份额杠杆比例不超过 1:1。 8、收益分配:本集合资金信托在期满时,委托资产在扣除管理费、保管费 等相关费用后,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本金和收益。 9、特别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 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 跌幅。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包括认购/申购费、退出费、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 第八第八章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5、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制定、 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 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第九第九章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后出现违反禁业限制行为以及本计划规定的, 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资格,其处理方式依照本计
6、划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 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 使表决权;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7、)按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2)按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风险; (3)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履行其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而做出的承诺;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1 第十第十章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
8、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
9、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第十一一章章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2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10、 年 6 月 15 日 汇添富中证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11、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2、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13、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
14、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
15、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通; 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
16、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17、,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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