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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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 1 至 5 条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4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2、的延长;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8、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 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 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9、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 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对员工所持本计划的份额对应的权益进行分配; 12、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
3、休、已死亡、丧失劳动 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3、其他持有人会议授权的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5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 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
4、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5、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 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4、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6 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管 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 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
6、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本计划相关的文件规定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 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 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 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
7、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由于第三方原因,又或者由于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客 观情况,致使员工持股计划需要调整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实际情况对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7 宜。 5、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8、权利除外。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十一、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臵办法十一、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臵办法 (一)存续期内,除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
9、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臵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孰低原则,从认 购份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加利息中确定转让价格(利息拟按照年化 6%计) ,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8 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其他持有人受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
10、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持有人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持有人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 项, 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臵方式由公司与员工
11、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协商确定。 (三)持有人收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9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 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禁售期后按约定比例出售标的公司股票
12、,当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分配。如决 定对资产进行分配时, 依法扣除税费后的现金资产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按原始出资额比例分配。 公司股东杭州北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对应认购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提供增信 (为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收益承 担差额补足的责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 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 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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