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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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著 作 权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 表 演第三节 录音录像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
2、会主义 文 、 文 的作品的 作和 播, 社会主义文 和科学 的 与 ,根据 法制定 法 第二条 中国 民、法人 者其 的作品, 表, 法 有著作权 国人、国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属国 者常currency1国同中国“的议 者共同的国fi条fl有的著作权, 法保护 国人、国人的作品中国 出版的, 法 有著作权 与中国“议 者共同国fi条fl的国的作者以及国人的作品次中国的国fi条fl的员国出版的, 者员国和员国同”出版的, 法保护 第三条 法的作品,以 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社会科学、术作品(一)文 作品(二) 作品(三)音、艺、 、 艺术作品(四) 术、 作品(五) 作品(六)电 作品和以 制电
3、 的 法 作的作品(七) 图、 品 图、currency1图、 图图 作品和 作品() (九)法律、 法定的其 作品 第四条 法出版、 播的作品, 法保护 著作权人 使著作权, 法和法律, 共利益 第五条 法 用于(一)法律、法,国关的决议、决定、 和其 有 法、 、法 的文 ,及其 正文(二)” (三)法、通用 表、通用表 和 第六条 民 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法由国务院另 定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 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作各省、治区、直辖市人民 府的著作权 管理部门主管 区域的著作权管理作 第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 使著作权 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 著作权集体管理 被授权后,可以以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 人 涉及著作权 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 营利 ,其 、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由国务院另 定 第二章 著作权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 著作权人(一)作者(二)其 法 有著作权的 民、法人 者其 第十条 著作权 人身权和财 权(一) 表权,即决定作品 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 作者身份,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 者授权 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 歪、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
5、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 将作品制作一份 者多份的权利(六) 权,即以出售 者赠与 向 众提供作品的原 者复制 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 人临”使用电 作品和以 制电 的 法 作的作品、 的权利, 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 览权,即 开陈 术作品、 作品的原 者复制 的权利(九)表演权,即 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 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幻灯术 备 开再现 术、 、电 和以 制电 的 法 作的作品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线 开广播 者 播作品,以有线 播 者转播的 向 众 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 者其 送符号、声音、图像的 向 众 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6、(十二)信息网络 播权,即以有线 者线 向 众提供作品,使 众可以其个人选定的” 和currency1点获作品的权利(十三) 制权,即以 制电 者以 制电 的 法将作品固定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 作出 有独 的作品的权利(十五)翻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 转换另一种语言文 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 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 者编排,汇集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 有的其 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 人 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定的权利,并 fl定 者 法有关定获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 者部分转让 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定的权利,并 fl定 者 法有关定获报
7、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 法另有定的除 作作品的 民 作者 由法人 者其 主持,代表法人 者其 志 作,并由法人 者其 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 者其 视为作者 如相 证 ,作品上署名的 民、法人 者其 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 、整理 有作品 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 、整理人 有,使著作权” 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人以上合作 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 有 有 作的人, 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 使用的,作者对各 作的部分可以 独 有著作权, 使著作权” 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 作品、作品的片段 者 作品的 据 者其 ,对其 的选择 者编
8、排体现独 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 有, 使著作权”, 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 作品和以 制电 的 法 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 有, 编、 演、 、作 、作作者 有署名权,并有权 与制片者“的合同获报酬 电 作品和以 制电 的 法 作的作品中的 、音可以 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 独 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民为完法人 者其 作任务 作的作品 务作品,除 条第二款的定以,著作权由作者 有, 法人 者其 有权其 务 使用 作品完 年 , 同 ,作者 许可第三人以与 使用的相同 使用 作品 有 之一的 务作品,作者 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 权利由法人 者其 有,法人 者其可以 作者
9、励(一)主要 利用法人 者其 的 术条 作,并由法人 者其 承担责任的 图、品 图、currency1图、 务作品(二)法律、 法定 者合同fl定著作权由法人 者其 有的 务作品 第十七条 委 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 人和 人通过合同fl定 合同作 fl定 者 有“ 合同的,著作权属于 人 第十条 术作品原 有权的转, 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 术作品原 的 览权由原 有人 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 民的, 民后,其 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定的权利法定的保护期 , 承法的定转 著作权属于法人 者其 的,法人 者其 变、后,其 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定的权利 法定
10、的保护期 ,由承 其权利义务的法人 者其 有 有承 其权利义务的法人 者其 的,由国 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限制 第二十一条 民的作品,其 表权、 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 及其后五十年,currency1于作者后第五十年的月日如“ 合作作品,currency1于后的作者后第五十年的月日 法人 者其 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由法人 者其 有的 务作品,其 表权、 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currency1于作品次 表后第五十年的月日, 作品 作完后五十年 表的
11、, 法 再保护 电 作品和以 制电 的 法 作的作品、 作品,其 表权、 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currency1于作品次 表后第五十年的月日, 作品 作完后五十年 表的, 法 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二条 使用作品,可以 著作权人许可, 向其fi报酬, 应当fl 作者 名、作品名,并 著作权人 法 有的其 权利(一)为个人学、 者 ,使用 人 表的作品(二)为、 ”一作品 者 ”一,作品中 当 用 人 表的作品(三)为报” ,报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体中 可currency1再现 者 用 表的作品(四)报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体刊 者
12、播放其 报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体 表的关于 治、的” 文章, 作者声 许刊、播放的除(五)报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体刊 者播放 众集会上 表的 , 作者声 许刊、播放的除(六)为学 学 者科学,翻 者复制 表的作品,供学 者科人员使用, 出版 (七)国关为执 务合理 使用 表的作品()图书、 、 、 、 术为陈 者保 版 的 要,复制 收 的作品(九)费表演 表的作品, 表演向 众收取费用, 向表演者fi报酬(十)对 者陈 共 的艺术作品 临 、 、 、录像(十一)将中国 民、法人 者其 表的以 语言文 作的作品翻 民 语言文 作品国 出版 (十二)将 表的作品改文出版 前款定 用于
13、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 施九年制义务和国 编 出版科书,除作者 声 许使用的,可以 著作权人许可,科书中汇编 表的作品片段 者 的文 作品、音作品 者 的 术作品、 作品, 应当 定fi报酬,fl 作者 名、作品名,并 著作权人 法 有的其 权利 前款定 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二十四条 使用 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 许可使用合同, 法定可以 许可的除 许可使用合同 主要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 有使用权 者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cu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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