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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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达 2009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各院(系):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另行通知):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
2、生。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10%,且无不及格课程)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
3、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50%,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五、院(系)名额分配及金额:奖项名称院(系) 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年)建筑学院 12 27机械工程学院 14 30能源与环境学院 13 29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7 33土木工程学院 16 35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11 24数学系 4 8自动化学院 8 16计算机学院 9 19物理系 4 9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5 1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 13人文学院
4、 7 17经济管理学院 19 41电气工程学院 10 22外国语学院 5 10化学化工学院 5 10交通学院 19 42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5 11艺术学院 5 11法学院 2 5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 1继续教育学院 3 6基础医学院 1 3公共卫生学院 5 11临床医学院 20 45吴健雄学院 7 15软件学院 7 14合计 239 517六、注意事项:1. 请各院(系)认真负责,做好本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确定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后须在本院(系)张榜公示,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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