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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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我校 2014-2015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我校 2014-2015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 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助类别、标准及对象本次评审的资助类别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另行发文安排。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 5000 元/ 人 年,用于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两个档次:特困学生 3500 元/人年、一般困难学生 2500 元/ 人年,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
2、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按规定分两次拨付和发放,本学期发放 50%,下学期发放 50%。二、资助金额及人数分配省教育厅下达我校 2014-2015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841人;2015-2016 学年国家助学金全学年 1890 万元。为保证评审及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高效,本年度在额度分配时设置了调剂额度,由学校结合各院(系)贫困生认定情况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完成情况调剂使用。根据各院(系)在校生情况,本年度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1。三、评审办法及要求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西石大生2007 125 号)和西安石
3、油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5-2016 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定本院(系)奖助名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当年度相当额度奖(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次资助,如遇特殊情况应在提交汇总材料时作专门说明。申请奖(助)学金者应积极交纳学费。3.依据省教育厅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位于前 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为使国家助学金发挥资助、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
4、才的导向作用,各院(系)在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范围内,可根据实际制订本院(系)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学业成绩、平时表现等细化条件。4.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需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评选产生。5.各院(系)完成评审报送学校审核时,需提供如下材料(须用 A4 纸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1)2014/2015 学年国家励志 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见附件 2);(2)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文字说明及电子版的公示照片)、举报处理等内容;(3)2014/2015 学年国家励志 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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