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保险柜(箱)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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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20号【发布日期】2004-06-24【生效日期】2004-08-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保险柜(箱)产品(编号:CNCA-10C-054:2004)2004-08-01实施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防盗保险柜(箱)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包括企 业承诺具有防盗功能并附加其它功能的防盗保险柜(箱)。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 审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
2、委托和受理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 认证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产品的材质结构, 门体类型, 锁具类别,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4.1.1.2 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设计型号,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防盗保险柜(箱)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对一个工厂生产的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可覆盖上述其他认证单元的产品。 4.1.1.3 不同安全级别的防盗保险柜(箱)不可
3、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 委托人的 资质证 明; 2) 生产 企业资质证 明及企业概况; 3) 产品生 产工 艺流程及其控制说明; 4) 同一申 请单 元内各个销售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主要材质及关键零部件清单; 5) 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 产品结构总图及技 术参数、 产品照片; 6) 生产企业满足附件2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7) 其他 资料。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销售型号的
4、,送该型号的样品。 多于一个销售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各型号均送样品。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的样品2台(含配件);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各型号均送样品1台(含配件)。 使用机械锁具(应急开启锁具除外)的防盗保险柜(箱),应送该机械锁具样品2把和该机械锁具的有效质量合格证明。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 检测标准、项目和依据 4.2.2.1 检测标准 GB 10409
5、防盗保险柜 GA 166防盗保险箱 GA/T 73机械防盗 锁 以上标准均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4.2.2.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1。 4.2.3 检测机构 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审查 4.3.1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
6、防盗保 险柜(箱) 产品强制性 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见附件 2)为本 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 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 则每个型号至少抽取1个样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 品的 铭牌、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 明的一致; 2) 认证产 品的 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及申请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3) 认证产 品的关 键零部件、材质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 如对以上检查项目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
7、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台。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 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 4.3.3 初始工厂审查的范围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型号和加工场所。 4.3.4 审查人员 初始工厂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出的审核员承担,审核员的能力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对同一工厂审查的审核员不少于2名。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测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经认证机构评定,认证结果符合要求的,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本次认证。 产品检测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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