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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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硕士(MPA) 代码:1252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 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 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其基本要求是: 1.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 革开放,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 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新动态,熟悉当前 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各种职能。 3. 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
2、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现代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招生对象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 MPA 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 500 学 时。在规定基本年限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年。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延长期学费。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
3、学处理。 四、培养方式 全日制 MPA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 、 “非定向” ( “非定向”须转户口、调档案) 。学习年限为 3 年,主要包括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社会实践等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 案例教学,注重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与培养环节,采用课堂讲 授、研讨、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专业实践等形式,强化对学生公共管理、政策分析理论水平及 能力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参见附表 “教学进度表”) 山西大学 MPA 的培养方向主要有公共管理基础理论、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公共政策与社会保 障。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
4、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 个模块。取得 MPA 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少于 38 个学分,其中核心课程 18 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 程 8 学分、选修课程 10学分、社会实践 2 学分。 六、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 MPA 研究生在校内专职导师、校外兼职实践导师的指导下,在政府部门、公共组 织具体岗位参与实际工作的一个学习环节,计 2 学分。专业实践重在依托 MPA 研究生本职工作, 结合校内外导师课题及其他实践项目,本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灵活安排的原则实施。 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曾经、正在公共部门工作 的 MPA 研究生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缺乏公共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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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 管理 硕士 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