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7 年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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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 2017 年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校发 2010115 号)、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考核管理指导意见(北人发 2016003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结合 学校 人事部 年度考核的 工作 计划 和 安排, 现将 劳动 合同制职工2017 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 2017 年 8 月 31 日(含)之前入职的在职劳动合同制职工 。 之后入职的职工不强制要求进行考核。 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考核期限内病、事假、产假累计六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
2、核; 2、 年度考核期限内做过校内变动的,参加现工作单位的考核,现工作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原工作单位应予以配合。 3、 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4、 其他特殊情况请与 劳动 合同与 社会 保险办公室联系。 二、 年度考核组织实施 1、 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分岗位类别重点考核完成合同约定或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并将有无违反本单位劳动、工作纪律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情况,非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工作态度、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2、 考核期
3、限原则上为 2017 年自然年度。 3、 各类人员考核侧重点不同,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级单位可以依托现有事业编制职工考核的组织机构或成立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核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 核工作。 三、 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1、 个人 提交 总结。职工对照本人岗位职责及本单位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 从校内门户提交年度业绩成果 (校内门户 业务办理 年度考核 )。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取校内门户提交年度业绩成果的单位可以沿用去年的考核方式, 填写 2017 年度 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 个人 述职。二级单位 在一定范围内 安排劳动合同
4、制职工进行工作述职; 3、 单位 审议。考核工作机构根据职工个人述职,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制职工考核等级; 4、 公示。考核结果在二级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 、 考核等级 及结果 1、 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 各 等级的原则性标准请参考本通知附 件 : 考核等级的原则性标准及结果运用 。 2、 优秀等级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 参加考核人数的 10%; 参加考核人数低于 10 人的单位,允许申报 1 个考核优秀,将由 学校“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审议小组”综合审议 后才可最终确定 。审议时由单位选派人员(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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