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7〕46 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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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 208年度非在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 (试行 ) 的通知校办 207 46号各院(部 ) ,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 208年我校非在编人员用工管理 , 根据国家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 学 208年度非在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 (试行 ) 。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 1.208年度非在编人员用工工作日程安排2.08年度非在编人员用工计划3.非在编人员信息登记表二 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2-安徽工业大学 208年度非在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 208年 1月 1日施行的国家劳动合同法
2、 ,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用工指导思想(一)合理设置用工岗位,严格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 (二)节省用工成本,讲究用人效益,坚持依法用工。 ( 三 ) 探 索 用 工 方 式 , 鼓 励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 积 极 推 进 劳 务 用 工 社 会化、机械化。 二、用工方式及报酬(一 ) 经计划批准后的部分用工岗位 ( 简称 A类 ) , 聘用前与其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首签 2年 ) 。月劳动报酬的标准为 560元。(二 ) 经计划批准后的部分用工岗位 ( 简称 B类 ) , 若聘用身体健康的退休(退养)人员(年龄不超过 65周岁 ,女性不超过 60周岁 ) ,
3、聘用前与其签订 聘用退休退养人员合同书 ( 聘期不超过 12个月 ) ; 若聘用身体健康的非退休退养人员 ( 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女性不超过 5周岁 ) ,聘用前与其签订 劳务合同 ( 聘期不超过 12个月 ) , 经本人自愿 , 协商处理相关事项。 B类用工岗位,月劳动报酬的标准为 560元。(三 ) 经计划批准后的部分用工 ( 简称 C类 ) , 聘用前与其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 每小时劳动报酬的标准为 6至 9元 。 此类用工 ,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每周劳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24小时。(四)面向我校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补助标准不低 于7元,确因工作需要的
4、,补助标准可由相关负责单位适当提高。 三、其它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不得超计划、不得无计划自行聘用非在编人员,不得从其他资金渠道自行支付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 ) 为确保劳动报酬按时支付 、 足额到位 , 上述人员的劳动报酬 ,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每月(每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用工记录卡-3-通过银行支付。 (三)用工经费的预算及经费使用,由人事处负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 (四 ) “ 调剂用工 ” 经费的使用办法,另行制订。(五)用工计划,由学校非在编人员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编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经批准后的用工计划,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单 位实施。 ( 六 ) 各 用 工 单 位 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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