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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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办理对象: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申报材料:报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苏州市用人单位送审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基本情况表要求:(1)用人单位送审时都应填写此表,并在表上加盖单位和工会章;(2)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对等并和集体合同中所述代表一致;(3)若送审时间距合同签订时间超过 10 日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出具经职工方同意变更双方签字日期的证明材料。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报送集体合同审查,应同时报送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3. 工会社团法人和工会主席合法资格证明材料要求:(1)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
2、料;(2)未建立工会社团的,提供职工方首席代表推选产生过程的证明材料。4. 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要求:若首席协商代表是委托的,需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的签名,盖章。6. 参加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说明:协商代表若已按规定在就管中心办理录用、续签手续则不需要再提供劳动合同。7. 协商情况记录说明:请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参考样本。8.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决议说明:请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参考样本。9. 协商签订情况说明说明: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集体协商
3、的简要过程和主要协商事项,此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请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参考样本。办理流程: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流程图用人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后 10 日内,将集体合同有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对集体合同的主体双方代表资格、签订程序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告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当就异议事项进行集体协商,修改集体合同,并重新报送审查局经办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主体双方代表资格、签订程序及合同内容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要求其在 7 日内补充或修正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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