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pdf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pdf(2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我校是教育部首批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的试点单位,自2003年开始招收和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2010年获得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开始招收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为促进前后期相关学科交叉融合,促进我校转化医学研究的开展,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做如下规定: (1)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主要招收低年资在职临床医师(住院医师)(具体报考条件参见当年招生简章),着重培养临床能力。已获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可报考跨学科联合培
2、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博士生),着重培养临床研究能力。 (2)基础学科(含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和人文医学等)博士生导师须根g6564g7522人研究g7151g2631,可g11113g16941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并g6461定g7487资g7794招收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的临床学科博士生导师g1078人作为合作导师。 (3)g8602g12977考生在基础学科导师g6262在专业进g16002g3907试,g5515g2572后g11111临床学科和基础学科博士生导师跨学科联合培养。 (4)g8709位导师(临床学科导师g6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专业学位 博士研究生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