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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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法大发201762 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政法大学 2017 年 7 月 3 日 - 2 -中国政法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野外考察差旅费的报销管理,并确保相关科研活动顺利进行,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01 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科研经费。第三条 本细
2、则所指“野外考察”是指根据科研工作计划,到食宿条件艰苦地区开展的野外调研、社会调查等业务活动。第四条 教职工野外考察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野外考察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 开展野外考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凭票报销。第六条 受地理环境或当地条件限制需要租用车辆或船舶等开展野外考察活动的,可以按如下规定报销交通工具租赁费用。(一)因野外考察需要租用车辆,凭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行程说明
3、、完整有效的租车合同(协议)原件(或用车记录单)和合法发票,据实报销租车费。- 3 - 租车费用在 5000 元以下的,在报销时需提供租车发票和用车记录单(须列明所租用车辆的车型、用车时间、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承租人应购买与之相关的保险,并与出租方明确租赁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租车费用超过(含)5000 元的,在报销时还需提供租车合同(协议)。租车合同(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租金标准、租用时间、总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方式(含收款单位或个人信息及账号)、行车路线、违约责任、保险责任、风险分担及租用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出租方的联系方式等。用车记录单或租车合同(协议)中明确
4、司机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承租人负担的,司机可以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用车记录单或租车合同(协议)中明确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的,上述费用应与租车费、差旅费一同报销。(二)因野外考察需要租用船舶,应当选择租用具有相应资质、符合工作任务需求的船舶,凭发票和完整有效的租船合同(协议)原件报销船舶租赁费用。租船合同(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租金标准、租用时间、总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方式(含收款单位或个人信息及账号)、出租方的联系方式、违约责任、保险责任、风险分担、租赁船舶的具体情况等。(三)租车(船)费用
5、原则上应使用对公汇款或公务卡进行结算;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亲- 4 -笔签名确认的现金用款说明,收款人亲笔签名的收款凭据,收款人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第三章 住宿费第七条 野外考察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在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住在船舶、帐篷、农户、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实际支付了住宿费但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凭住宿情况说明(须注明收款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和收取住宿费单位出具的住宿费收据,按级别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八条 野外考察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野外考察自然(日历)天数包干发放。伙食
6、补助费标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九条 野外考察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采取包干报销方式,按野外考察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用可凭票实报实销,不再领取当天的包干费用。第十条 野外考察期间通过租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完成野外考察任务的,不计发租用交通工具时间段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5 - 第六章 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开展野外考察,或工作地点条件艰苦,难以取得正规住宿费发票或代开发票的,在项目负责人提供住宿说明的情况下,可采取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合并为野外考察差旅费津贴,实行总额包干报销的
7、方式。野外考察差旅费津贴按野外考察实际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人均标准实行上限控制,限额标准为 400 元/人天,具体发放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食宿、时长、工作量等情况在限额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第十二条 野外考察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提供 “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或“总额包干报销”两种方式。野外考察期间,取得住宿费票据的,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无法取得住宿费票据的,实行总额包干制。同一次野外考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报销方式,且同一批次野外考察人员应选择同一种报销方式。第十三条 报销野外考察差旅费用时,须同时提供野外考察审批材料和相关票
8、据,采取“总额包干报销”方式的还需提供中国政法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预算明细表(附表)。各类票据在时间、地点、考察方式、规模等要素上应能够相互印证,相互支撑。凡不能相互印证的,不能按野外考察差旅费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参加野外考察的人员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次可报销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多买自付。报销时须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及参保人员名单。- 6 -第十五条 雇佣当地向导、劳动力产生的劳务费,原则上应通过学校“薪酬申报系统”制作发放清单,通过转账支付方式转入被雇佣人员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对于确实无法转账支付,只能支付现金的,在报销时应提交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的需进行现金支付的简要说
9、明,并附领款人亲笔签名的收款凭据及其身份证信息。第十六条 随野外考察发生的劳务费、购置办公用品和专用材料等费用须随差旅费用一并报销。 第十七条 野外考察期间发生的购置办公用品、专用材料等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因不具备刷卡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形无法使用公务卡,确需以现金结算的支出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十八条 野外考察差旅费的项目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野外考察差旅费。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野外考察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单位主要负
10、责人对本单位野外考察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员对差旅费报销审批时要严格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并符合规定。第二十条 学校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野外考察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7 - (二)野外考察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野外考察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野外考察差旅费;(五)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一条 野外考察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
11、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不履行野外考察活动审批手续或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野外考察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野外考察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野外考察差旅费的;(五)转嫁野外考察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细则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者,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资金,并视情况在校内予以通报。情况严重的,同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则- 8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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