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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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9 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 2011 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 号)、 天津市公 证员专业中、高 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 201183 号)进行评审,现 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参评范围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2、报名方式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 月 15 日,以会代训方式召
2、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 2019 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 月 31 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 月 20 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 月 30 日前,市司法局2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 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 2019 年年底基本结束。四、评审工作程序(一)动员学习阶段(8 月 15 日8 月 20 日)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
3、、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二)申报推荐阶段(8 月 21 日8 月 31 日)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 月 31 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2、组织推荐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 35 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 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 为单位确定推荐名 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3(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
4、段(8 月 16 日9 月 20日)1、申报材料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 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 3 份,中级提供 2 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 25 份、中级 20 份);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 1 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 1 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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