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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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司法厅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序号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索要单位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1 专兼职证明申请人办理司法鉴定人登记,用于证明申请人专职或者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十条 (四)申请从事的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人工作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人向本人工作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开具同意申请人专职或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证明 司法鉴定人登记2 培训合格证明申请人办理司法鉴定人登记,用于证明申请人岗位培训合格。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人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五)未参加岗位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申请人参加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明司法鉴定人登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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