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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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汇编 目 录 1、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 1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8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17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59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 34号)65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67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办法的 通知 (国科发政2017115号)72 8、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兰科局2016 17号)80 1 兰政发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共兰溪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兰溪的决定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 新战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现提出如 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力度,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1.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力 度。以上级年度考核为目标,不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 企业投入为主体、 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 入体系。 2.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创建,强化政策
3、支撑,完善科技创 新体系, 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科技强市创建工作 经费, 用于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 省专利保险试点市创建、 科技对接专场活动、科技项目审计、科技创新宣传、开展老 科协工作等。 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集聚创新资源 3.大力发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新认定 2 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 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确认, 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比上一年有增长 的,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额4%的
4、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 20万元;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和创业者依托创 新载体开展创新活动。 5.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 级研发机构 (含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 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 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 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上级要求给予配套。 6.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新认定的各级创新型企业 (试点或示范),按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各级高新技 术企业,按国家、金华
5、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各级农业科技企业,按省、金华市级分 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 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兰投资创业并从事高新技 术产业的,经市科技部门审核,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四、大力实施科技攻关项目,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8.国家级、 省级、 金华市级科技项目 (含技术创新项目) , 有上级政府资金资助的,按有关规定配套奖励;无上级政府 资金奖励的,通过验收后,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 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新产品(含工业新产品、 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经省级立项备案确认
6、的给予1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经鉴定(评审)或验收的每项再给予2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市本级科技项目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 目和其他专项分别予以奖励,其中重大项目奖励不超过20 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5万元, 其他专项的奖励另行制定。 五、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9.鼓励设立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中心。 新设立的技术转移 中心,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年考核合格 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产学研合作。 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实际科技合作费用20万元以上的,凭科技合作合同和支付 凭证按1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补助不超 过
7、30万元。 六、强化科技金融结合,打造完整创新链 11.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银行、保险公司、 担保公司等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和专利 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活动,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建设风险 4 池、贷款贴息、保费或担保费补助。 七、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12.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示范 基地补助及相关工作经费等支出。 按规定标准落实科技特派 员生活补助。兰溪市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安排奖励4万元; 上级科技特派员(含团队及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 适当补助。被认定的省、金华市、兰溪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 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
8、一次性奖励。 八、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专利技术产业化 13.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 3万元、0.2万元的奖励;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3 万元的奖励,同一专利限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 14.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发明专利产业化后产生的年 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5给 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5.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新认定的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国家、 省、金华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省级以上(含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发明专利年费给 予50%的补助。
9、 17.鼓励专利中介机构在兰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年专利 代理授权量超过200件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 5 500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0件的,给 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对参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 贯标并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推进专利保险工作,企业发明专利参加保险的,按 实际保费的50%给予奖励。 九、激励科技创新,奖励创新成果 20.对兰溪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和科技合作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 万元、3
10、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金华市科 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本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 按1:1配套奖励;本市单位为参与完成单位的,按1:0.5 配套奖励。获金华市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结构设计类一、二、 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产 品创意设计类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 元、1万元奖励。 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人才激励机制 21.加强对科技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企业 建立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引进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和 优秀创新团队在科研启动经费、研发用房、住房、融资等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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