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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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国 务院 令 第 653 号 国务 院关 于修 改部 分行 政法规 的决 定 已 经 2014 年 7 月 9 日国 务院 第 54 次常务 会议 通过 , 现予公 布, 自公 布之 日起 施行。 总理 李克 强 2014 年 7 月 29 日 国 务 院关 于 修改 部 分行 政 法规 的 决定 为 了依 法推 进行 政审 批制度 改革 和政 府职 能转 变,发 挥好 地方 政府 贴近 基层的 优势 ,促 进和 保 障政府 管理 由事 前审 批更 多地转 为事 中事 后监 管, 进一步 激发 市场 活力 、发 展动力 和社 会创 造力 , 根据2014 年1 月28
2、日国 务院公 布的 国 务院 关于 取消和 下放 一批 行政 审批 项目的 决定 , 国务 院 对取消 和下 放的 行政 审批 项目涉 及的 行政 法规 进行 了清理 。经 过清 理, 国务 院决定 : 对 21 部行 政 法规的 部分 条款 予以 修改 。 一 、将 国 务院 关于 通用航 空管 理的 暂行 规定 第八 条修 改为 :“ 经营 通用航 空业 务的 企业 , 可以承 担中 国境 外通 用航 空业务 ,但 是应 当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办理 相关 手续 。” 二 、将 高 等教 育自 学考试 暂行 条例 第 六条 第三款 第三 项修 改为 :“ 制定高 等教 育自 学考 试 开
3、考专 业的 规划 ,审 批开 考本科 专业 ”。 第 十一 条修 改为 :“ 高等教 育自 学考 试开 考专 科新专 业, 由省 考委 确定 ;开考 本科 新专 业, 由 省考委 组织 有关 部门 和专 家进行 论证 ,并 提出 申请 ,报全 国考 委审 批。 ” 三 、删 去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船舶 登记 条例 第 七条第 一款 。 删 去第 五十 三条 中的 “擅自 雇用 外国 籍船 员或 者”。 四 、将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植 物新 品种 保护 条例 第二 十六 条中 的“ 向审 批机关 登记 ”修 改为 “按照 职责 分工 向省 级人 民政府 农业 、林 业行 政部 门登记 ”。
4、五 、删 去 矿产 资源 勘查区 块登 记管 理办 法 第十三 条第 一款 中的 “经 评估确 认的 ”。 第 十三 条第 二款 修改 为:“ 国家 出资 勘查 形成 的探矿 权价 款, 由具 有矿 业权评 估资 质的 评估 机 构进行 评估 ;评 估报 告报 登记管 理机 关备 案。 ” 第 三十 八条 修改 为: “中外 合作 勘查 矿产 资源 的,中 方合 作者 应当 在签 订合同 后, 将合 同向 原 发证机 关备 案。 ” 删 去第 四十 条。 六 、删 去 矿产 资源 开采登 记管 理办 法 第十 条第一 款中 的“ 经评 估确 认的” 。 第 十条 第二 款修 改为 :“国 家出
5、 资勘 查形 成的 采矿权 价款 ,由 具有 矿业 权评估 资质 的评 估机 构 进行评 估; 评估 报告 报登 记管理 机关 备案 。” 第 二十 九条 修改 为: “中外 合作 开采 矿产 资源 的,中 方合 作者 应当 在签 订合同 后, 将合 同向 原 发证机 关备 案。 ” 七 、将 探 矿权 采矿 权转让 管理 办法 第 九条 第二款 修改 为: “国 家出 资勘查 形成 的探 矿权 、 采矿权 价款 ,由 具有 矿业 权评估 资质 的评 估机 构进 行评估 ;评 估报 告报 探矿 权、采 矿权 登记 管理 机 关备案 。” 八 、将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 地管 理法 实施 条例
6、 第十 七条 第二 款修 改为 :“在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 划确定 的土 地开 垦区 内, 开发未 确定 土地 使用 权的 国有荒 山、 荒地 、荒 滩从 事种植 业、 林业 、畜 牧 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 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 自治区 、直 辖市 规定 的权 限,由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批 准。 ” 删 去第 十七 条第 三款 。 第 十七 条第 四款 改为 第三款 ,并 将其 中的 “县 级以上 人民 政府 ”修 改为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 府”。 九 、将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人 民币 管理 条例 第 十三条 修改 为
7、: “除 中国 人民银 行指 定的 印制 人 民币的 企业 外, 任何 单位 和个人 不得 研制 、仿 制、 引进、 销售 、购 买和 使用 印制人 民币 所特 有的 防 伪材料 、防 伪技 术、 防伪 工艺和 专用 设备 。有 关管 理办法 由中 国人 民银 行 另 行制定 。” 十 、删 去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电信 条例 第 十九 条第二 款。 第 二十 一条 第一 款中 的“未 经国 务院 信息 产业 主管部 门批 准” 修改 为“ 遵守网 间互 联协 议和 国务院信 息产 业主 管部 门的 相关规 定, 保障 网间 通信 畅通” 。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 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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