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管理规定(试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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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地区 电 子病历系 统 应用水平 分 级评价 专家管理 规 定( 试行) 第一条 为 贯彻落 实 北京 市卫生 健康委员 会转发 国家卫生 健 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 办 法 (试行 ) 及评 价标准 ( 试行) 的 通知 ( 京卫医 2019 4 号) 文件精 神, 做好北 京地区电 子病历 系统应用 水平分 级 评 价工作 (以下简 称“分 级评价工 作” ) , 特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分 级评 价工 作坚持 公正 、透 明、规 范、 有序 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北京地区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 库 , 分 级评价 专家 的任务 是对北京 地区电
2、 子病历系 统应用 水 平 进行评 价评审, 对北 京地区 电子 病历系 统应用水 平分级 评 价 工作进 行技术指 导和有 关培训。 第四条 开 展分级 评价工作 时, 由北京 市卫 生计生 委信息中 心 ( 以下简 称信息中 心) 统 筹安排, 从专家 库中随机 抽取若 干 名 专家, 分别进行 资料审 核和现场 审核, 专家意见 客观、 独 立 、不受 干扰。 第五条 分 级评价 专家成员 需满足 以下条件 : ( 一) 政 治素质 高 、 客观 公正 、 廉 洁自律 、 遵守评 价工作 要 求; ( 二) 在 本专业 ( 领域) 具 有较高 学术技 术水平 , 在行业 内 有 一定影
3、响力和知 名度; ( 三) 专 家所在 医院的电 子病历 系统应用 水平通过4 级及 以 上 的评审 , 或者 作为 电子病 历系统应 用水平 分级评价 标准的 制 订专家 ; ( 四) 专 家参与 本项工作 需经所 在单位同 意, 填写 专家 登 记 表并 加盖单位 公章( 或人事章 ) 。 第六条 按 照国 家卫 生健康 委医 院管 理研究 所要 求, 北京地 区 电子病 历系统应 用水平 分级评价 专家库 上报备案 。 第七条 分 级评 价专 家库实 行动 态管 理,每 年根 据年 度工作 任 务情况 动态调整 ,调整 工作于年 度评审 之前完成 。 第八条 分 级评价 专家必须 遵守以 下工作要 求: ( 一)熟 知标准, 并参加 有关培训 ; ( 二)按 要求开展 资料审 核及现场 评价工 作; ( 三 ) 做好 保密工 作 , 电子 病历分 级评价 平台的专 家审查 权 限 仅限本 人使用 , 不 违规泄 露分级评 价工作 所涉及的 数据与 信 息。 第九条 分 级评 价专 家廉政 要求 :评 审期间 洁身 自好 、廉洁 自 律, 不得 接受医 疗机构 及系统供 应商任 何形式的 现金、 礼 品 、馈赠 等。 第十条 本规 定自2019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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