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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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 江大校 2015 33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对象与要求 第二条 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对象为: ( 一)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含 40 周岁) ,无高校教学经历 或高校教学经历不足 3 年,准备从事本科教学的青年教师。 (二)因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需进一步提升教学能力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 青年教师进校后,可根据学院(单位,下同)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参加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实施。 青年教
2、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时间原则上为 3 年,其中第一年为 助教培养期,后两年为主讲培训期。 第四条 在助教培养期间,系(教研室,下同)不得安排青年教师独立承担课堂教学工作 ,须选聘指导教师指导其完成各相关教学环节的 助理 教学任务,包括 岗前培训、教学管理文件学习,听课、辅导、备课、试讲,协助指导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见习)、毕业设计(论文),参与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等。 第五条 青 年教师在助教培养期间听课不少于 120学时,积极参加校院系各级教研活动,其中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活动(名师讲堂、教学沙龙、公开课、专项培训等)不少于 10 次。 第六条 理工医类专业青年教师所在院系应高度
3、重视助教培养期间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青年教师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的准备与实施、实验仪器的熟悉与维护、实验项目的设计与开发等工作。 第七条 在 主讲培训期间 , 系应继续选聘指导教师 对其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同时可安排青年教师承担一定的课堂教学主讲任务,其主讲课程的教学班学生人数不超过 60 人,每周授课不超过 6 学时。 第八条 青年教师在主讲培训期间需参加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竞赛及 各类教学能力提升活动,每学年听课 不少于 60 学时,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少于 6 次。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聘任与职责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当在教学和科研第
4、一线工作多年、具有副教授(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第十条 指导教师人选由系提出,学院审核,在征得指导教师本人同意后,由学院正式聘任,并报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 第十一条 为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指导助教培养期青年教师不超过 1 名。 第十二条 助教培养期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指导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相应目标。 (二)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培养青年教师认真负责、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三)帮助青年教师理解助教课程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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