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委字〔2017〕27 号 金院字〔2017〕60 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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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金委字201727号 金院字201760号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于2017年5月12日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金陵科技学院委员会 金陵科技学院 2017年5月16日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坚持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到教学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和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金院字20071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为受聘教师职务的本校各类人事管理身份的教职工(含辅导员)。管理岗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外聘兼职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师德考核应以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为依据,坚持
3、 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生为本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 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和依据,结合教师在教育教学科技创新中的实际业绩全面评价其师德表现。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教师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单位考核。二级单位、部门及科研机构的考核工作小组听取同行、学生意见,结合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对照金陵科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等规定要求,进行师德考核。 (三)学校审核。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核师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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