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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衡阳市规划设计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衡阳市规划设计院成立于1993年,现隶属于市城乡规划局,是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综合性勘测规划设计服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单位,是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测绘学会、工程咨询协会、勘测设计协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本院现有职工10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5人,工程师31人,并有各类专业注册师(规划、测绘、建筑、结构、公用设备、造价、咨询等)51人次,省、市专家库评委62人次。本院现持有住建部颁发的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甲级市政(道路)设计资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工程测绘量资质,以及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湖南省住建厅
2、颁发的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资质、丙级建筑设计资质。本院充分发挥规划、测量、市政“三甲”的专业优势,承担了大量的城市规划、城市测量、市政道路设计和景观设计业务,为衡阳市的城市规划决策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市规划设计院拟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2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市城乡规划局和规划设计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规划设计院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二、招聘原则坚持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人)年龄要求最低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市政设计工程技术人员2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硕士)10061301道路与铁道(路)工程;10060810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桥梁与隧道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具有二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景观规划设计工程技术人员230岁以下( 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士)10060803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10060812城市规划;2006080
4、8风景园林;20060802城乡规划;20090122艺术设计学具有二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3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130岁以下( 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士)100505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10061003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20050504地理信息科学(系统);20061002遥感科学与技术具有二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简称目录)设置。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由衡阳市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认定。工作经验计算日期截止到20
5、19年2月3日。(二)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三)不得报考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四、招聘程序(一)发布信息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3日17:30报名
6、邮箱:联系电话:8599206 联系人:谭翔2、报名要求(1)报考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的电子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在职人员报考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5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三)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
7、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到或超过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
8、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6笔试成绩将在市人社网进行公示。2、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笔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培训。3、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9、。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五)体检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7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甲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10、(六)考察、公示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市人社网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
11、同,受聘人员享受规划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五、招聘纪律(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三)实行回避制度: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
12、的招聘职位。2、规划院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六、监督电话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中共衡阳市纪委衡阳市监委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监察组0734-85991569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人事科 0734-8599108本方案由衡阳市规划设计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衡阳市规划设计院2019年1月22日10附件: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报名序号姓 名 性 别 民 族相片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13、职称、执(职)业资格 取得时间籍所在地婚姻状况档案保管单位身份证号 有何特长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E-mail简历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或取得的成绩应聘人员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应聘人签名:年 月日资格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审查人员签名: 招聘单位(章)年 月日备注说明:1、报名序号由招聘单位填写;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如填写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经审查符合笔试资格条件后,此表由招聘单位留存,并由考生现场登记确认;4、如有其他学术成果或课题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河南省环
14、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及河南省注册环保类工程师 申报高级职称申 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 2017 53 号),对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职称 2011 17 号)进行修订。 二、本条件
15、中所指 “ 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 是指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作的在岗技术人员。 三、本条件中所指 “ 注册环保类工程师 ” 是指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四、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分为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 (一 )环境科学专业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物理学、环境生态学、环境地学等。 (二 )环境工程专业包括:水、大气、土壤、生物、固体废物、噪声、电磁和电离辐射等污染防治工程或规划;给水工程或规划;环保工程监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境影响评
16、价等。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及注册环保类工程师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 )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满 2 年。
17、 (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 (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担任助理工程师满 4 年。 ( 4)取得环境保护类技师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 2 年。 (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 4 年。 (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 5 年。 ( 4)取得环境保护类高级技师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 年。 ( 5) “ 全国技术能手 ” 或 “ 中原技能大奖 ” 获得
18、者。 二、评审条件 (一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较全面地掌握环境保护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 2)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3)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 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现代环境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 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
19、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或省辖市 (厅 )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参与过 1 项国家、行业、省级或 2 项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和编写工作。 参与过 2 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等技术工作。 参与过 2 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建设等工作。 参与过 2 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工作。 参与过 2 项以上环境监测、
20、环境统计、环境监控、环保工程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 置(监测)等技术工作。 参与过 2 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应用工作。 参与过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文件编写或修订工作;或在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中, 3 项被认定为合格以上。 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参与过 1 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设计或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工作。 3.
21、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 条件中 3 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1)至( 8)中的 2 条): (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1 项。 ( 2)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 1 项。 (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2 项,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 5)作为主要参 加者,编写 1 项国家、行业、省级或 2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并
22、正式公布实施。 ( 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 2 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操作规程(手册),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 7)作为第一作者,在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或论文被 SCI、 EI、 ISTP 收录 1 篇(限第一、二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 1000 字)。 ( 8)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 1 项省(部)级或 2 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 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 1项省(部)级或 2 项省辖市(厅
23、)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 9)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制定 1 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中长期、综合规划,或 2 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单项规划;或制定 1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 10)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 3 项以上大、中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环境自动监测、环境网络系统建设 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制定、图纸绘制、文件编写)、建设任务,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技术骨干,连续 2 年负责中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合
24、格。 (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3 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 1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 2 项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研制,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 13) 在省辖市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 1项省辖市(厅)级或 2项县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域污染治理方案、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 1 项省辖市(厅)级或2 项县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 14)参加完成 3
25、 项县级以上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保工程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规划、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技术工作,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表彰。 ( 15)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各类环境质量报告书或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生态调查与评价、省部级大型专项污染整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与监测等技术报告的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3 项以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估等技术报告的编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 16)参加完成 2 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引进、推广应用 2 项节能减排新技术于工业生产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 17)参加研究开发的产品,有 2 种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完成 1 项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通过验收。 ( 18)在环境保护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县级以上“ 劳动模范 ” 、 “ 拔尖人才 ” 、 “ 技术能手 ” 等称号者。 (二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