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作规定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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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 核工作规定 (试行)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 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 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 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安排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 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 实践基地、 研究生工作站、 创新中心或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 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
2、实践奠 定基础。 专业实践的组织可采取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 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或者依托于学校 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创新中心或 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环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 的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一般在完成全 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 请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期中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全日 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各培养单位及时汇总 表格,于第二学期结束前 2周将表格报研究生部培养办。 二、专业实践
3、考核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考核采用学分 制,主要包括专业实践活动和实践活动考核,该环节累计总 学分为4 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应在答辩前完成。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 5000 字的专业 实践报告。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 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汇报本人的 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 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考核合 格,记4 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 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部 2010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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