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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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进行债券买入交易当日信用评级在 A+以上(含)且AA+以下(含)的、到期收益率高于具有相同剩余期限(注:剩余期限以年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和相同信用评级的同类债券收益率曲线(注:收益率曲线为债券买入交易当日的上一个交易日的中债收益率曲线)的信用类固定收益产品。 同时本计划把握我国债券市场中利率结构低效率、 市场分割和市场需求不平衡带来的结构性投资机会,努力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本集合计划的特点 (1)先进的投资理念、科学的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主要参与高息信用债等固定收益产品带来的投资收益, 并通过把握我国债券市场中利率结构低效率、市场分割和市场需求不平衡带来的结构性投资
2、机会,努力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计划通过多因素分析确定不同种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通过久期偏离策略、收益率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二)计划说明书 2-8 线策略、骑乘策略、债券类别选择策略、相对价值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策略构建资产组合,以实现本计划的投资理念。 (2)现金收益分配比例高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分红金额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70。 (3)定期开放 本计划成立后第 4 个公历月起(含)每个公历月的 15、16 和17 日为开放期(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 ;在开放期,委托人可以对本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参与和退出。 3.3
3、风险收益特征和适用投资对象 本集合计划属于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主要参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现金类资产的投资,追求中长期的稳健收益,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 本计划的适用投资对象为:认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理念,追求较高资产回报,愿意且有能力承受相应投资风险的中高端投资者,或是具有资产配置需求的机构投资者。 3.4 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设计 1、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中国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具体包括:权益类金融产品、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现金类资产。 权益类金融产品:仅限于一级市场申购和可转债转股所获得的股票,以及因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派发的权
4、证和可分离交易债券产生的权证。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和权证。本集合计划因一级市场申购所获得的股票在该部分股票上市首日选择时机卖出。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7 天以上债券逆回购,以及债券型基金等。 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7 天以内(含 7 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国债和货币市场基金。 2、投资比例 权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 3%;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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