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出版发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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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铜 仁 学 院 文 件院政发 2014168 号关 于 印 发铜仁学院学生学籍 管理规 定的通知各院(系)、各部门:铜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铜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铜 仁 学 院 右空四字2014 年 9 月 17 日 铜仁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17 日印发共印 45 份(其中电子版 35 份)2附件铜仁学院学生学籍 管理规 定为维护 普通 高等 学校 正常 的教育 教学 秩序 和生 活秩 序,树立 “严 谨、 求实 、团结 、创 新” 的学风, 保 障学 生身 心健 康,促进学 生德 、智 、体、 美全 面发展 ,依 据
2、中 华 人民 共和国 教育 法 、中华人民 共和 国高 等教 育法 以及 教育 部 普通 高等 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 ,特 制 定本规 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 国家 招生 规定 录取的 新生 ,持 铜仁学院录取通 知书 和其 它有 关证 件按照 规定 的期限到学 校办 理入 学手 续 ,因故不 能按 期入 学者 ,应 当事先 书面 向学 校请假 ,并附 原单位或所 在街 道、 乡镇 证明 。假期 一般 不能 超过 两周 。未请 假或 请假 逾期 者, 除因不 可抗 力等 正当 事由外, 均视 为放 弃入 学资格。第二条 新 生入 学后 ,由 校 医务室 组织 进行 健康 复查 ,三个
3、月内 ,由 学生处组织 查阅学生 档案, 进行 政治 、思 想品 德 复查 ,体 检 复 查合 格者准 予注册 ,正式 取 得 铜仁学院学 籍 。不符合招 生条 件者, 根据 情况 予以 处理 ,直至 取消 入学 资 格 。凡属弄 虚作 假、 徇私 舞弊 取得学 籍者 ,不 论何 时发 现,一经查 实, 由二级学院(系)提 出意见 ,教 务处 审 核 ,报校长 办公会议 批准 ,取 消其学 籍。 情节 恶劣 的, 报请 有 关部 门查 究。第三条 新 生在 健康 复查 中, 发现 患有 疾病 ,经 铜 仁 市 人3民 医 院 诊 断不宜在校 学习 的 ,可 以保 留 入学资 格一 年 。保 留
4、入学 资格的 新生 应当 立即 办理 手续 ,两 周内 无故 不办理离校 手续 者, 取消 其保 留的入 学资 格。 保留 入学 资格者 不具 有学 籍,不享 受在校 学生 待遇 。保 留入学资 格的 学生 经治 疗康 复, 可在下一 学年 开学 前 向学校教务 处提 交入 学申 请, 经铜 仁 市 人 民医 院 诊断, 符 合入 学体 检要 求, 复查合 格后 ,可 以按 当年 新生办 理入 学手 续; 复查 不合格 者或 逾期 不办 理入学手 续者 ,取 消其 入学 资格。第四条 每 学期 开学 时 ,学生应 当按 学校规定 的报 到日期 办理 注册 手续 。学 生未请 假或 请假 未准逾
5、期 两周 以上 (含 两周 )不 予 注册 。家庭 经济 困 难的学 生可 以申 请贷 款或 者其他 形式 资助 ,办 理有关手 续后 注册 。有 以下 情况者 ,不 予注 册。(一) 未按 规定 缴纳 学费 及有关 费用 ,且 未办 理助 学贷款等 手续 者;(二) 无故 超过 两周 以上 (含两 周) 未报 到者 ;(三) 每学 年因 成绩 不合 格及其 他原 因受 学籍 处理 ,在规定时 间未 办理 相应 手续者 。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 年限第五条 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可在46年内浮动,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各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可在35年内浮动,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专升本标准学
6、制为2年,可在2-4年内浮 动,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4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六条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堂 讲 授 、考 试 、实 验 、实 习 、社 会 调 查 、生 产 劳 动 、军 事 训 练 、时 事 政 治学 习 ,都 要 进 行 考 勤 ,学 生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的 ,必 须 事 先 请 假 。未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准 而 擅 自 不 出 勤 者 ,按 旷 课 处 理 。教 师 根 据 所 授 课 程 的 特 点 和 学 生 人 数 多 少 等 情 况 制 定 本门 课 程 考 勤 办 法 (如 点 名 、签 到 等 )进
7、 行 考 勤 ,并 将 学 生 出 勤情 况 按 所 占 成 绩 的 比 例 评 定 学 生 的 平 时 成 绩 ;各 二 级 学 院 (系 )及 学 生 辅 导 员 协 助 任 课 教 师 做 好 考 勤 工 作 。对 学 生 旷 课 等 情况 应 当 及 时 累 计 后 报 教 务 处 。学 生 旷 课 时 间 ,一 般 课 程 按 课 表 安 排 的 上 课 学 时 计 算 ;无故 不 参 加 生 产 实 习 、军 事 训 练 、社 会 调 查 等 ,按 每 天 四 学 时 计算 。对 一 学 期 内 旷 课 累 计 达 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分 别 给 予 相应 处 分 :
8、1. 旷 课 达 到 1015学 时 ,二 级 学 院 (系 )内 通 报 批 评 ;2旷 课 达 到 1620学 时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3旷 课 达 到 2130学 时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4旷 课 达 到 3140学 时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5旷 课 达 到 4149学 时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6旷 课 达 到 50学 时 以 上 (含 50学 时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理 。以 上 处 分 由 学 生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系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教务 处 审 查 后 ,经 分 管 校 长 批 准 执 行 。第七
9、条 学 生因 病请 假须 附铜仁市人民医院证 明 ,一 学5期 内 请病假 在一 周以 内的 由二 级 学 院 (系 )批 准 ,一 周以上的报 学校批 准。学生原 则上 不得 请事 假 。有特殊 原因 必须 请事假时 ,应 当事 先办 理请 假手 续 ,一 次请 事假 三天以内由 各二级学院(系)批 准 ,三 天 以上由 二级学院(系)审 核同 意 ,报学 校批准 。一 学 期累计 事假 不得 超过 两周。请假期 满, 请假 学生 应当 及时向 二 级 学 院 (系 )销假 。需要 续假 时, 其手 续与 请假手 续相 同。学生请 病 、事 假的申请 书 、医 院证 明及 有关 负责 人 审
10、批意 见存 二 级 学 院 (系 )办公 室备 查。学生 一学 期内请病、事假 累计 超过 一个 月时,应当 报教务处 教务 科备案 。累 计超 过一 学期 总学时 三分 之一 以上 的,应予休学。学生未经批准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的学分以铜仁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第九条 本、专科专业课程均分为必修课(包括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与选修课两大类。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学时约占55%65%,选修课学时约占45%35%。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
11、课和校级选修课。1.公共必修课程:指为保证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必须修6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计算机理论与应用等。2.专业必修课程:指根据专业指导性方案,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两部分。遵循“ 打通一二年级专业 基础课” 的原则,并适当增加 应用学科、新兴学科的知识。3.专业选修课程:指按专业方向和学科知识领域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加强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体现专业特色。本科专业的二级学院(系)内部专业选修课程可分任意选修课程与方向限定选修课程,要按照“三四年级专业分流” 的原则, 课程设置模块化,各 专业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向,以
12、改变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4.校级选修课程:即指学生根据本人兴趣可在全校范围内跨专业、跨学科选修的课程。旨在扩大学生知识面和视野,提高其综合素质。5.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指为巩固学生学习的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入学教育、见习、实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论文(设计)等。第十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一般课程以每18学时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教学课(含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实践等,以1周或1828课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计4学分。第十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7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人
13、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其中包含本科生任选课要修满8学分,它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共同拟定)方能毕业。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专业,四年制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一般控制为文科不低于14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155学分,三年制专科修读学分一般控制为120学分。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 成绩 记载第十三条 学 生必 须参 加所 修专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规定 的课 程和选 修课 程的 考试 或考 查。每 学 期 所 修 读 的 课 程 (含 重 修 )总 学 分 一 般 控 制 在 1625学 分 之 间 。学 生 通 过 计 划 安 排 和 选课 ,获 得 课 程 的 学 习 和 考 核 资 格 。考核方 式包
14、括闭 卷考 试 、开卷考 试 或 口试 等 。本 科 主干课程应 采取 闭卷 考试方 式 ,其 他课 程考核方式 可根 据课 程性 质特 点和教 学要 求由 教研 室确 定,报 二级学院(系)领导批 准。每 门 课 程 的 考 核 时 间 一 般 为 两 个 小 时 ,特 殊 情 况 需 延 长 或 缩短 考 核 时 间 的 应 提 前 报 二 级 学 院 (系 )教 学 科 研 科 备 案 。课程结 束时 安排的期末考试 ,获得 考 试资格 的学 生必 须参 加 。未经 二 级 学 院 (系 )批 准不 按时参加 考试 者, 考试 成绩 记为“ 零 ”分 ,记 入不 合格 门数。所有课 程
15、(包括 单独 设课的 实验课) 一般采 用百 分制 计 分, 成 绩 在 60分 及 以上 的 取得 该门课 程学分。 学生课 程成 绩由 平时 成绩 (含 期中 考 试 、课 堂讨 论 、作 业、论文 、出 勤等 )和期末 考试 成绩 综合评定 。任 课教 师应 当向 学生公 布课 程的 考核方 式 及成绩 评定 办法 。若因健康原 因不 能8参加正常体育活动 者, 经个人申请,铜仁市人民医院证 明, 体育系主 任及 学 生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系)审 核同 意, 报教 务处 批准,适当 安排 保健 体育 课或缓 考。第十四条 课 程考 核不合 格者, 必 须 参加重修。按规 定缴纳重
16、 修 费 后 ,可 参 加 下一年 级的修 读 ,因 上课时间冲 突 ,不能听 课者 ,可以采 取自 修方 式 。生 产 实 习 、毕 业论 文以 及各 二级学院(系)特殊 规定 的课 程 ,不得申请 以自 修方 式取 得学 分。第十五条 学 生严 重违 反考 核纪律 或者 作弊 的, 该课 程考核 成绩 记无 效, 并 视 其违纪 或者 作弊情 节 ,给 予批 评教 育和 相 应 的纪 律处 分 。第十六条 学生 可申 请辅 修其他 专业 或者 选修 其他 专业课 程, 具体 办法 另行 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 旷课 、缓 考和缺 考 的 处理 办法 :(一 )学 生修 读一 门课 程 ,一
17、般要 求参 加听 课 ,完 成作业 ,参加 课程 实践 教 学过程 。学生 如有如下 情况 者, 不得 参加 该门课 程的 考核 ,必 须重 修:1在全 程考 勤情 况下 ,学 生无故 缺课 累计 超过 该门 课程学 期总 学时 数的 1/3(含1/ 3)时 ,除按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 不得参 加该课 程考试,该 课程成 绩以“ 0”分记;在 抽查考 勤情况下,有三次 抽查未到 课的 学生 ,不 得参 加该课 程考 试, 该课 程成 绩以“ 0”分记;2缺交 作业 达该 门课 程要 求1/3 (含1/ 3)者 ;3该门 课程 如有 实验 课 ,缺实验 课时 数超 过实 验总 时数9的1/3
18、(含1/3 ),或 缺交实 验报 告超 过应交报 告 的1/3 (含1/ 3),或 实验 考核 不合 格者 。任课教 师应 于考 试前 一周 将取消 理论考试 资格 的学生名 单及 原因 报送 各 二 级 学 院 (系 )教 学 科 研 科 。(二)学生因病要求 缓考 时(因事一般不得缓 考 ,应在考试前持有关证 明提 出 书面申请(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 送的申请无效 ,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领导审核 签字,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 方可缓 考。事先未经批准 而不参加 考试 者按 缺考处理 。缓 考的 学生 可在 下 个 新 学 期 开 学 之 初 有 一 次 考 试 机会 ,并于 考 试 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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