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2年1月123次自考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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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考 查 目 标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总论 约20 物权 约20 债权 约20 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 约20 民事责任 约20 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
2、,共30分论述题 1小题,20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III考 查 内 容第一部分 总 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
3、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2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五)监护1监护的
4、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3(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
5、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三)有限合伙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五、民事行为(一)民事行为概述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3民事行为的形式(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4(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
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3撤销权的行使(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六、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2本代理与复代理(三)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四)代理权的消灭(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2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七、诉讼时效和期限(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二)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3诉讼时效的效力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7、5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三)期限1期限的概念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5第二部分 物权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客体1物的概念与特征2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三)物权的类型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公示公信原则(五)物权的保护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4请求修理、重
8、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5请求损害赔偿二、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原因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1动产交付2不动产登记三、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6(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各种相邻关系(四)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及法律效果。2拾得遗失物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4添附附合;混合;加工。(五)共有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
9、念与特征;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有物的分割。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四、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三)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四)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五)地役权1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72地役权的取得3地役权的内容五、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概述1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二)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与特
10、征2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标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记。3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顺位。(三)质权1质权的概念2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3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四)留置权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3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六、占有(一)占有概述1占有的概念2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二)占有的保护8第三部分 债权一、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二)债
11、的分类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6主债与从债(三)债的发生原因1合同2侵权行为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性质;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四)债的保全1债的保全的概念2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3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五)债的担保1债的担保概念2保证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
12、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责任的免除。3定金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六)债的移转1债的移转的概念2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让与的效力。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免责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4债的概括移转债的概括移转的概念;债的概括移转的类型;债的概括移转的效力。9(七)债的消灭1债的消灭概念2债的消灭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二、合同(一)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三
1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2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规则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2合同解除的分类3合同解除的条件4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六)各种合同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标的物风险“双色球”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电脑型)联合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
14、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 双色球” (以下简称 “双色球”)是一种联合发行的 “乐透型”福利彩票。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第三条“双色球”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组织发行,在全国销售。第四条参与“双色球 ”销售的省级行政区域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称省中心)在中福彩中心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本地区的“ 双色球 ”销售活动实施具体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双色球”彩票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游 戏第六条“双色球”彩票投注区分为红色球号码区和蓝色球号码区。第七条“双色球”每注投注号码由 6 个红色球号码
15、和 1 个蓝色球号码组成。红色球号码从 1-33 中选择;蓝色球号码从 1-16 中选择。第八条“双色球”每注 2 元。第九条“双色球”采取全国统一奖池计奖。第十条“双色球”每周销售三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第三章 投 注第十一条“双色球”的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 其投注方式有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第十二条自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者自行选定投注号码的投注。第十三条 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投注号码的投注。第十四条 单式投注是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 6 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 1 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的投注。第十五条 复式投注有三种:(一)红色
16、球号码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 7-20 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 1 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二)蓝色球号码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 6 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 2-16 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三)全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 7-20 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 2-16 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第四章 设 奖第十六条“双色球 ”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 50%,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 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 1%。第十七条“双色球 ”奖级设置分为高等奖和低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为高等奖,三至六等奖为低等奖。高等奖采用浮动设奖,低等奖采用固定设奖。
17、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等奖奖金为当期高等奖奖金。设奖如下:中奖条件奖 级 红色球号码蓝色球号码奖金分配 说明一等奖 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70%和奖池中累积的奖金之和。 选 6+1 中 6+1二等奖 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30% 选 6+1 中 6+0三等奖 单注奖金额固定为 3000元 选 6+1 中 5+1 四等奖 单注奖金额固定为 200 元选 6+1 中 5+0 或中 4+1 五等奖 单注奖金额固定为 10 元选 6+1 中 4+0 或中 3+1 六等奖 单注奖金额固定为 5 元选 6+1 中 2+1 或中 1+1 或中 0+1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色球” 彩票单注奖金封顶的最高限额为
18、500 万元。第十九条“双色球 ”设立奖池。奖池资金来源:未中出的高等奖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资金计入下期一等奖。第二十条 当一等奖的单注奖金额低于二等奖的单注奖金额时,将一、二等奖的奖金相加,由一、二等奖中奖者平分;当二等奖的单注奖金额低于三等奖的单注奖金额的两倍时,补足为三等奖的单注奖金额的两倍。当期奖金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充,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发行费垫支。第五章 开 奖第二十一条“ 双色球” 由中福彩中心统一开奖,每周开奖三次。开奖前,省中心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作为查验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双色球” 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时先摇出 6 个红色球号
19、码,再摇出 1 个蓝色球号码,摇出的红色球号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和蓝色球号码一起公布。第二十三条 开奖公告在各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第二十四条“ 双色球” 的开奖结果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第六章 中 奖第二十五条“ 双色球” 彩票以投注者所选单注投注号码(复式投注按所覆盖的单注计)与当期开出中奖号码相符的球色和个数确定中奖等级:一等奖:7 个号码相符(6 个红色球号码和 1 个蓝色球号码)(红色球号码顺序不限,下同)二等奖:6 个红色球号码相符;三等奖:5 个红色球号码和 1 个蓝色球号码相符;四等奖:5 个红色球号码或 4 个红色球号码和 1 个蓝色球号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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