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近年公布非法出版物名单.doc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年公布非法出版物名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新闻出版署近年公布非法出版物名单.doc(16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等 安全 疏 散 设 施 ; 3.能 判 断 安 全 出 口 、 疏 散 通 道 、 消 防 车 通 道 是 否 畅 通 ; 4.能 判 断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和 应 急 照 明 是 否 完 好 ; 5.能 识 别 防 火 门 、 防 火 卷 帘 等 消 防 分 隔 设 施 ; 6.能 判 断 各 类 防 火 分 隔 设 施 是 否 处 于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 7.能 填 写 防 火 巡 查 记 录 。 相 关 知 识 : 1.火 源 管 理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检 查 要 求 ; 2.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的 作 用 、 种 类 及 设 置 要 求 ; 3.疏 散 通 道
2、 、 消 防 车 通 道 的 作 用 及 设 置 要 求 ; 4.应 急 照 明 设 施 的 作 用 、 种 类 及 设 置 要 求 ; 5.防 火 分 隔 设 施 的 概 念 及 种 类 ; 6.防 火 门 的 分 类 、 构 造 、 作 用 及 设 置 部 位 ; 7.防 火 卷 帘 的 分 类 、 构 造 及 检 查 要 求 ; 8. 防 火 巡 查 记 录 的 填 写 要 求 。 ( 二 ) 定 期 防 火 检 查 技 能 要 求 : 1.能 对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应 急 照 明 进 行 自 检 测 试 ; 2.能 对 各 类 防 火 分 隔 设 施 进 行 功 能 测 试
3、; 3.能 填 写 防 火 检 查 记 录 。 相 关 知 识 : 1.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应 急 照 明 的 自 检 测 试 要 求 ; 2.各 类 防 火 分 隔 设 施 的 工 作 原 理 及 功 能 测 试 内 容 ; 3. 防 火 检 查 记 录 的 填 写 要 求 。 二 、 消 防 控 制 室 监 控 ( 一 ) 设 备 状 态 记 录 与 检 查 技 能 要 求 : 1.能 识 别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 、 消 防 控 制 室 图 形显 示 装 置 ; 2.能 使 用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完 成 自 检 、 消 音 、 复
4、位 的 操 作 ; 3.能 检 查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主 备 电 源 工 作 状 态 ; 4.能 填 写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和 交 接 班 记 录 。 相 关 知 识 : 1.消 防 控 制 室 的 作 用 及 设 置 要 求 ; 2.消 防 控 制 设 备 的 组 成 ; 3.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的 操 作 与 检 查 方 法 ; 4.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和 交 接 班 记 录 的 填 写 要 求 。 ( 二 ) 处 置 火 灾 与 故 障 报 警 技 能 要 求 : 1.能 区 分 火 灾 报 警 信 号 、 故 障 报 警 信 号 ;
5、 2.能 通 过 报 警 控 制 器 信 号 显 示 、 查 看 报 警 信 息 , 查 明 火 警 报 警部 位 ; 3.能 在 现 场 确 认 火 警 ; 4.能 处 理 误 报 火 警 并 恢 复 控 制 系 统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 5.能 在 火 灾 确 认 后 , 拨 打 119 火 警 电 话 报 警 。 相 关 知 识 : 1.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基 础 知 识 ; 2.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的 分 类 、 功 能 、 组 成 及 工 作 原 理 , 报 警 信 息的 处 理 方 法 ; 3.现 场 判 断 火 警 的 依 据 ; 4.误 报 警 的 处
6、 置 程 序 ; 5.火 灾 报 警 的 基 本 方 法 。 三 、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操 作 与 维 护 ( 一 ) 使 用 与 维 护 灭 火 器 材 技 能 要 求 : 1.能 使 用 简 易 灭 火 工 具 、 灭 火 器 灭 初 起 火 灾 ; 2.能 核 查 灭 火 器 是 否 有 效 ; 3.能 对 灭 火 器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 相 关 知 识 : 1.简 易 灭 火 工 具 、 灭 火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 2.灭 火 器 有 效 性 的 检 查 要 求 ; 3.灭 火 器 的 清 洁 维 护 要 求 。 ( 二 ) 使 用 与 维 护 火 灾 自 动 报
7、 警 系 统 技 能 要 求 : 1.能 使 用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报 警 ; 2.能 够 对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 火 灾 警 报 装 置 的 外 观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 相 关 知 识 : 1.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的 分 类 、 工 作 原 理 及 操 作 要 求 2.手 动 报 警 按 钮 、 火 灾 警 报 装 置 的 清 洁 维 护 方 法 ( 三 ) 使 用 与 维 护 固 定 灭 火 系 统 技 能 要 求 : 1.能 使 用 室 内 ( 外 ) 消 火 栓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2.能 对 室 内 ( 外 ) 消 火 栓 、 消 火
8、 栓 启 泵 按 钮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 3.能 对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喷 头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 相 关 知 识 : 1.室 外 消 火 栓 的 类 型 及 构 造 , 适 用 范 围 、 设 置 及 操 作 要 求 ; 2.室 内 消 火 栓 设 备 的 组 成 及 操 作 要 求 ; 3.室 内 ( 外 ) 消 火 栓 设 备 的 清 洁 维 护 方 法 ; 4.自 动 洒 水 喷 头 的 类 型 及 清 洁 维 护 方 法 。 ( 四 ) 使 用 与 维 护 应 急 广 播 和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技 能 要 求 : 1.能 使 用 消 防 专 用 电
9、 话 报 警 ; 2.能 对 应 急 广 播 系 统 的 扬 声 器 外 观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 3.能 对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的 分 机 电 话 、 插 孔 电 话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 相 关 知 识 : 1.消 防 专 用 电 话 的 作 用 、 使 用 及 清 洁 维 护 方 法 ; 2.应 急 广 播 系 统 的 组 成 及 清 洁 维 护 方 法 ( 五 ) 维 护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技 能 要 求 : 1.能 对 应 急 照 明 的 灯 具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 2.能 对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外 观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10、 。 相 关 知 识 : 1.应 急 照 明 设 施 的 清 洁 维 护 方 法 ; 2.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的 清 洁 维 护 方 法 。 时 间 安 排 随 时 关 注 学 校 开 班 时 间 , 及 时 电 话 询 问 老 师 每 期 开 课 时 间 , 以便 自 己 协 调 好 上 班 和 学 习 时 间 , 需 要 脱 产 学 习 。 注 意 : 现 在 培 训 取 证 考 试 需 要 脱 产 , 30 天 , 一 般 周 一 到 周 五上 课 , 周 六 日 休 息 , 一 月 放 假 8 天 ( 正 常 情 况 下 ) 。 【 注 : 在 没 有 特 殊 长 假 情 况 下
11、需 要 35 天 左 右 】 新 证 和 老 证 区 分 以 前 09 年 消 防 中 控 证 : 用 一 周 ( 7 天 ) 培 训 , 收 费 500 元的 培 训 取 消 了 , 以 前 的 中 控 培 训 是 北 京 市 消 防 局 发 的 证 ; 现 在 新 的 消 防 中 控 证 无 需 年 审 分 五 个 等 级 : 初 级 /中 级 /高 级/技 师 /高 级 技 师 ; 新 证 全 国 通 用 从 2008 年 1 月 2 日 起 执 行 , 国 家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新 【 国家 建 ( 构 ) 筑 物 消 防 员 职 业 标 准 】 消 防 中 控 技 能
12、目 前 越 来 越 受 消 防 、公 安 、 物 业 、 社 会 等 各 界 认 可 , 从 09 年 新 的 消 防 法 颁 布 实 施 以 来 ,消 防 中 控 职 员 的 规 范 化 和 学 历 , 以 及 技 能 水 平 和 素 质 都 在 稳 步 大 幅度 , 提 高 , 特 别 是 薪 水 方 面 , 都 在 持 续 地 上 涨 , 又 颁 布 了 职 业 资 格标 准 , 目 前 有 一 些 公 司 启 动 一 些 规 划 , 在 明 年 初 消 控 统 一 引 进 大 专及 以 上 学 历 , 并 取 得 消 防 中 控 证 的 职 员 。 目 前 消 控 的 发 展 一 种
13、趋 势 ,毕 竟 是 技 能 行 业 , 国 家 在 09 年 5 月 1 日 颁 布 新 的 消 防 法 等 等 法 律法 规 及 人 们 对 消 防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 最 重 要 国 家 的 经 济 发 展 对 消 防 投入 等 公 共 安 全 投 入 的 比 例 逐 年 攀 升 , 更 需 要 了 解 的 看 看 新 的 消 防 法或 多 关 注 新 闻 等 消 防 方 面 的 信 息 。 报 考 须 知 温 馨 提 示 : 【 个 人 需 提 交 交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1 张 】 1、 培 训 内 容 : 消 防 控 制 室 监 控 、 消 防 安 全 检
14、查 、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操 作 与 维 护( 教 材 由 中 国 消 防 协 会 统 一 组 织 编 写 ) 。 2、 课 时 安 排 : 理 论 课 程 120 学 时 ( 15 天 ) , 实 际 操 作 课 程 120 学 时 ( 15 天 ), 共 计 240 学 时 ( 30 天 ) 。 开放分类: 消防,消防中控,消防培训,消防学校,建构筑物消防员 1一 月 二 月 三 月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合 计 合 计合 计四 月 五 月 六 月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利润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利润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利润合 计 合 计 合
15、 计下午 13:00 17:00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 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312 打卡制度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 外勤登记表 ,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6、。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3.1.2.5 手工考勤制度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3.1.2.8 参与手工
17、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 ,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 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 加班管理3.2.1 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
18、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 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 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
19、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 的比例冲抵病、事假。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新闻出版署 近年 公布 非法出版物 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