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报审稿)为加快瑶海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城区工业转型升级,根据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本政策的扶持对象,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其它组织机构和个人。二、扶持政策(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1. 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创新
2、产品奖励。对当年被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3. 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4. 工业设计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5. 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获得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合肥市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6.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O2
3、2000认证的,给与5万元一次性奖励。7. 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达100、达1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8.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开工的电子信息、信息消费品类、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生产设备投资5%补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9. 鼓励存量企业围绕合肥市十大主导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产业、健康养老产业等)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档升级改造。对在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中的区内企业,按项目生产
4、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大力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区政府每年组织1-2期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研修班,赴知名院校进修培训和省内外知名企业参观考察,培训费用和考察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二)鼓励节能降耗与“两化融合”建设11. 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并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12.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数字化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合肥市“智能
5、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的,每条生产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条。13. 对获得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14. 鼓励信息消费产品认定。对经省、市级推介的重点信息消费产品,分别按每件产品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三)促进企业做大做强15. 支持小企业加快发展。大力促进“小升规”,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产值增速达20%(含)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16.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17. 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对被评为区级“平安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18.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创建。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19.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瑶海区企业被列入合肥市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凡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增长10%(含)以上的,其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且在我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对其担保费给予不高于1.2%补贴(低于1.2%按实际计算),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瑶海区企业被列入合肥市推介的优
7、质小微企业获得市财政贴息的,按市财政贴息金额的20%给予补助。20. 促进瑶海区“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对入驻瑶海区“双创”服务平台并发生信息化费用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年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年运行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计算)。21. 从企业用能等方面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申报电力直接交易成功的企业,给予0.03元/千瓦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22.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总部落户瑶海。对行业龙头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将总部迁至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区域性总部,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23. 对于瑶海老工业区及合肥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合肥物联网
8、科技产业园内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合政办20068号)、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24. 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上市。具体奖励办法按照瑶海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执行。25. 鼓励工业企业人才来区创业,按照瑶海区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瑶办发201625号)规定给予政策待遇。三、附则26.本政策第21条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其他条款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27.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政策支持的,原则上在有效期内不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由执行主体依程序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8.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政策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