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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ID:1126008       资源大小:182.50KB        全文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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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doc

1、序号2行政权力编码008546243-A-002000行政权力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实施主体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款: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初级的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中级的由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高级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

2、批并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职1999100号)。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3、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机构承办人提出审查办理意见专家实地考察评估承办人汇总评估意见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制作决定文件、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证书序 号3行政权力编码008546243-A-003000行政权力名称“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申报审批实施主体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64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收费依

4、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申报审批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评审资格

5、认定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评审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序 号4行政权力编码008546243-A-005000行政权力名称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确定、晋升审批实施主体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名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七章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

6、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

7、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确定、晋升审批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审查资格认定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评审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序 号5行

8、政权力编码008546243-A-005000行政权力名称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变更、注销许可审批实施主体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三)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事行政机关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

9、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变更、注销许可审批流程图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许

10、可证书组织现场勘验(至少2名执法人员))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序 号6行政权力编码008546243-A-006000行政权力名称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审批实施主体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章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

11、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制度管理的审批流程图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审作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批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决定文书制作决定文书序 号7行政权力编码008546243-A-007000行政权力名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

12、理专家推荐申报审批实施主体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63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审定”审批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

13、规章依据)。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推荐申报审批流程图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审作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批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决定文书制作决定文书二、行政处罚类 共1项序 号08行政权力编码008546243-B-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实施主体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

14、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

15、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行政强制类 共1项序 号9行政权力编码008546243-C-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居民加收滞纳金、划拨医疗保险费实施主体隆昌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16、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

17、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缴纳。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执行:1.加处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

18、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强制流程图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向欠费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及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通知书,告知其理由、依据及维权渠道欠费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欠费单位自动履行欠费单位拒不履行,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

19、社会保险费的复议、诉讼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欠费单位账户不足的,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告知其不提供担保的法律后果欠费单位未足额缴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单位资产,抵缴社会保险费依法中止依法终结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向金融机构查询其账户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行政征收类 共2项序 号10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C-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实施主体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隆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隆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隆昌县医疗保险管理局、隆昌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2.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3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城

21、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

2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7.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通知(川府发199919号)第二条: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征收标准1.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0%缴纳。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23、保险征收标准:编内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3%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5%缴纳。对部分支大于收的单位,按照以支定收、适当调剂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原则,离退休费占工资总额比例为30%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单位缴费比例相应提高0.5个百分点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社办200436号)文件参保的老编外人员参保费率参照编内人员办法执行。编外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编外聘用人员缴费工资总和的20缴纳,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

24、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8%缴纳。3.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缴纳。4.失业保险费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5.工伤保险费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

25、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流程图办理社会保险费行政征收有关手续确认社会保险费行政征收标准、额度告知征收额度并签字确认对征收额度无疑问单位或个人对征收额度有疑问,现场进行解答、计算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开具征收发票编报统计报表序 号11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C-002000行政权力名称隆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实施主体隆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授

26、权)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3、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三条 县(市、区)级社保机构负责编制本地新农保基金收支计划;按照本省纺一的新农保业务管理规范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

27、法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乡镇、县级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报资料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参保的决定作出准予参保的决定向申请人告知缴费金额及要求划保费和补贴到个人账户归档五、行政确认类 共12项序 号12行政权力编码008546243-F-001000行政权力名称辖区内职工伤亡性质认定审核

28、实施主体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2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

30、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

31、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

32、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将及时更正删除。全面提升。一是抓创新引领。深化与高校、大院大所以及龙头企业的产学研用合作,在建成中科微至机械创新设计研究院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与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共建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研究院,重点攻关一批核心技术,突破行业发展瓶颈,构建技术和产业相融合的发展支撑体系,为基地可持续发展提供动能,建立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

33、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抓平台建设。充分挖掘政策资源,利用国家邮政局对口帮扶试验基地优势,争取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邮政业安全中心及发展研究中心支持,争取在我县建立邮政业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并成立末端投递(无人机、无人车、智能快递柜等)生态研发实验室、邮政行业5G场景应用研发实验室、多部门预警联动中心及全检测评估中心。三是抓人才培养。随着我国快递电商的迅速发展,以及_基地建设的快速推进,基地乃至行业对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电一体化、数控加工、网络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的技术人才及产业工人需求十分迫切。建议通过国家邮政局资源协调帮助我县将现有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学校统一组建为安徽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打造

34、区域乃至全国的快递物流智能装备领域人才输出基地。今后,我局将继续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工作要求,加快建设科技强县,并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和只争朝夕的担当,为加快培育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_第五大支柱产业,建设长三角一流的快递物流智能装备示范基地不懈奋斗。陇陇南南市市原原市市政政府府办办公公大大楼楼等等三三处处办办公公 用用房房安安全全鉴鉴定定项项目目 招 标 文 件 采采 购购 编编 号号 :LKCZC-16008LKCZC-16008 委委 托托 单单 位位 :陇南市武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陇南市武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陇南科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陇南

35、科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编 制制 日日 期期 :二二一一六六年年十十月月 1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6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7 二、说 明.9 1适应范围及资金来源9 2定义9 3合格的供应商:10 4踏勘现场及答疑10 5投标费用10 三、招标文件11 7招标文件的组成11 8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11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2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 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 12投标文件格式13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 14投标报价说明14 15投标货币14 17投标保证金14

3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 19投标截止期及地点16 20迟交的投标文件16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 六、开标与评标16 22开标16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7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17 25投标文件的评审18 26评标过程的保密20 七、合同的授予 .21 27合同授予标准21 28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1 2 29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2 31履约保证金:无22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2 32付款23 33其他23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合同样板合同样板24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8 一、报价说明30 二、商务部分文件格式3

37、2 三、技术部分文件格式42 四、唱标信封47 附: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48 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4 陇陇南南市市原原市市政政府府办办公公大大楼楼等等三三处处办办公公用用房房安安全全鉴鉴定定项项目目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陇南科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陇南市武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对陇南市原 市政府办公大楼等三处办公用房安全鉴定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LKCZC-16008 二、交易编号:LJZC2016-491 三、 采购项目内容:(1)原市政府办公大楼总面积 14237.77 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 5610.8

38、8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 8626.89 平方米;原市委大院办公大楼总建筑面积 11410.76 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 11410.76 平方米;原区委区政府大院办公大楼总面积 10557.20 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 10557.20 平方米。 (2)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59 万元整 (3)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4)本项目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内完成,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成果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 3、具有供应商住所地或者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

39、具的行贿犯罪 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未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注册 的单位,报名前需携带采购类企业注册登记表(网上下载)、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开户许可证 5 等前来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详细注册步骤:请阅读陇南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注册指南)。 2、网上报名请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详情请咨询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咨询电话:0939-8598579。报名成功后,请投标单位随时 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8:30 -2016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7:30 (北京时 间) 4、 软件平台维护费:120 元/次。 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或方式:通过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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