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太平-北大国际医院项目债权投资计划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15年14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 关联交易 及相关规定, 现将认购太平-北大国际医院项目债权投 资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太平财险” 或 “我公司” ) 申购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太平资产” ) 发起的 “太 平-北大国际医院项目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 “北大国际医院” 或 “该投资计划” ) 2亿元, 该投资产品募集资金将全额投资于 “太 平-北大
2、国际医院项目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 “该投资计划” ) 。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太平-北大国际医院项目债权投资计划; 标的类型: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标的产品运作方式:封闭运作,不定期开放; 标的产品存续期:五年; 标的产品资金用途:全额投资于“北大国际医院项目和北大 国际医院倒班宿舍及行政管理用房项目”(以下简称“北大国际 2 医院配套项目”或“该项目”),该投资计划由北大医疗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产业集团”)作为该项目的偿 债主体,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或“担 保人”)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募 集资金以债权方式用于
3、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替换项目银行贷款、 偿还未结工程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太平财险与太平资产为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 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太平财险为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 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具备投资该项目的资格。截 至2015年2季度末,我公司总资产187.5亿元人民币。 2.太平资产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太平 资产于2010年3月获得中国保监会 “债权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 案”(保监资备201
4、003号),具有发起该投资计划的资格和条 件。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基本策略和原则) 太平财险和太平资产双方以投资利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 3 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率的定价依据,并 经过太平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二)定价依据(指计算关联交易价格的具体方法以及价格 计算因子的确定过程) 预期净收益率=固定投资利率 - 服务报酬与费用支出率。 固定投资利率为年利率8.5%,太平资产以受托管理费的方式 收取项目方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银行托管费、监督费等,合 计费率为年0.5%,保险资管行业内的债权投资计划受托管理费率 一般
5、不超过投资计划总规模的1%,本次太平资产管理费费率位于 该范围内。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太平财险认购太平-北大国际医院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 价格为每份人民币1元,预期年化收益率8%。 (二)交易结算方式 按季付息, 偿债主体应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本金 (及其利息) : (1)太平资产有权要求偿债主体在自提款日起满1年之日偿还投 资本金的25%,偿债主体亦有权要求在自提款日起满1年之日偿还 投资本金的25%; (2)自提款日起满5年之日,偿债主体应偿还剩 余全部投资资金本金。如遇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 顺延至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偿债主体应 于偿债主
6、体本息偿付日向太平资产偿还上述规定的投资资金金额 4 同时支付该笔投资资金自上一付息日至该偿债主体本息偿付日之 间的利息。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生效条件与时间: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太平财险和该投资产品间的投资合同成立; (2)太平资产和该项目间的投资合同成立 ; (3)(若需)信托合同向中国保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注 册,且中国保监会对委托人投资该投资产品无异议。 2.履行期限:该项目融资期限为1+4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5年太平财险已与太平资产签署了太平财险保险有限公 司委托资产2015年投资政策与指引,将保
7、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 资决策权授予太平资产,在授权额度内的投资由太平资产完成相 应的投资决策流程。 太平资产于2015年5月19日举行了2015年第42次投资管理委 员会, 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意推进太平-北大国际医院项目债权投资 计划。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太平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参与委员八人(其中一人授权其 它委员表决) 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推进太平-北大国际医 院项目债权投资计划。 项目评审委员会认为:该产品收益有吸引力, 5 期限短,风险基本可控。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 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 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部反映。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