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明月路(乘海路-乐海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明月路(乘海路-乐海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评审。经我局审查,同意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保护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在项目审批前将该项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1、项目名称:明月路(乘海路-乐海路)工程2、项目性质:新建3、建设单位: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建设内容:本项目南起乘海路,北至乐海路,长约327米,实际施工范围334.4米(其中7.4米位于乘海路及乐海路用地范围
2、内),宽24米,断面布置为5米人行道+14m车行道(3m非机动车道+24m机动车道+ 3m非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道路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荷载为BZZ-100标准轴载,路面为沥青路面。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车行道、人行道、雨污水管、给水管、绿化、路灯、电力电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配套设施。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尾气、施工人员临时食堂的油烟废气;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固废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
3、来自路面径流,废气来自汽车尾气,噪声来自交通噪声。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表1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施工期噪声防治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噪声较大的机械,并采取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尽量避免施工作业;对开挖路基路段,两侧应设置彩钢板作为防护装置;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大气防治施工期扬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市施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
4、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中的有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时不得自行设置沥青拌合站,路面沥青拌合材料由沥青拌合厂提供,沥青用卡车密封式运至筑路现场,摊铺时应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水防治施工期要注意文明施工,沥青路面施工遇雨应及时停止供料,除已铺好的沥青混合料应快铺快压,其余不得继续铺设;设备、车辆冲洗点设置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新建路面养护用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纳入市政污水管道交由春晓污水处理厂
5、处理。固废防治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日产日清。社会环境施工时如发现地下文物,应及时通知文保部门,并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采取边发掘、边考古、边清理的办法。合理设计施工车辆进出路线,并对项目区域范围内机动车进行限速,以确保施工期间时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安全。其他建设过程中应排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环保投资应列入工程预算。施工所需环保设施不到位不得开工。营运期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的路面材料结构,降低轮胎与地面磨擦声;用交通管理手段,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设置禁鸣标志,严禁车辆鸣笛。大气防治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加强运载散体
6、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水防治建议环卫部门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固废防治建议环卫部门做好路面清洁工作。水土保持生态影响根据水保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复绿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四、主要影响分析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预测表明,汽车尾气所排污染物对地面浓度的贡献值随距离变化减轻显著,道路两侧50m范围内即可满足二级标准。由于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及车辆性能的不断提高,汽车尾气净化系统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车型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随着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的加强,运营中远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将随
7、之降低。(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道路地面雨水通过雨水管收集后排入附近预留雨水管,项目运行期不直接对附近地表水将排放废水,对附近地表水水质基本不造成影响。(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预测表明,本项目道路产生的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道路两侧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2类标准。根据相关规划本项目道路西侧部分为二类居住用地,本评价建议项目沿线土地利用开发过程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红线退让、合理规划布局、合理设置建筑功能、噪声敏感建筑主动噪声防治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达到2类标准要求,切实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五、本次环评主要结论本工程为明月路(乘海路-乐海路)工程,符合宁波市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宁波市东部滨海组团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环境管理要求后,项目建设对该区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审批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六、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公众如对该项目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人等方式到北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留下你的意见或建议(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联系电话:郑8678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