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评审案件证据目录(参考样式) 商标: 类别: 申请号/注册号: 序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待证事实件数页码备注 当事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使用本证据目录时应认真阅读说明。注:使用本证据目录时应认真阅读说明。 说 明 1、此目录仅为参考样式,当事人可以复印,或者参照本样式另行制作。 2、当事人应当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本目录。 3、“证据来源”栏目填写该证据的出处;“待证事实”栏目中填写该证据所要 证明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证据须按照证据目录顺序提交,“页码”应与证据 材料实际页码一致。 4、当事人需要保留证据原件的,须在“备
2、注”栏中声明,并提供经国家知识产 权局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证据目录的正、副本应当一致,证据材料的正、副本如不一致,应在正、副 本中的证据目录中逐一备注写明,并在申请书(首页)、答辩书的第一页或补 充材料的第一页明确标注“正、副本是否一致”。 6、当事人提交书证、物证,如果书证的原件并非 A4 纸张大小的,应复印或打 印在 A4 纸上提交;物证为立体形状或尺寸较大、不能平面放置在 A4 纸张大小 的塑料袋中提交的,可以提交能够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并在 “备注”栏中注明“原件备查”。 7、当事人须在证据目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8、当事人应当提交与申请书(答辩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 9、证据较多书写不下的,可续页填写,并标明页码。 10、当事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纸质的证据目录,应打字或者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