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课 程程 进进 度度 表表 课程名称 国际金融法的经济分析 专 业 法与经济学 年 级 2014 级硕士 周次周次课课 程程 内内 容容课时课时授课人授课人职职 称称备备 注注 10第一章 WTO 金融服务贸易与监管4武长海副教授 11第二章 国际金融机构与监管 4 武长海副教授 12第三章 外汇与外汇监管 4 武长海副教授 13第四章 国际资本流动与监管 4 武长海副教授 14第五章 外汇衍生品市场与监管 4 武长海副教授 15第六章 国际融资与监管 4 武长海副教授 16第七章 国际金融危机与监管 4 武长海副教授 17第八章 国际银行业与监管 4 武长海副教授 18第九章 我国金融业开
2、放与监管 4 武长海副教授 课课 程程 进进 度度 表表 课程名称 法律与经济案例分析 专 业 法与经济学 年 级 2014 级硕士 周次周次课课 程程 内内 容容课时课时授课人授课人职职 称称备备 注注 1 第一章 行政法与公共事业管制专题一:保障房与“居 者有其屋” 4李文静讲师 2 第一章 行政法与公共事业管制专题二:北京的出租车 管制中的监管者“俘获” 4李文静讲师 3 第一章 行政法与公共事业管制专题三:小客车“摇号” 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 4李文静讲师 4第二章 金融法的案例分析专题一:“银行监管”专题4周天舒讲师 5第二章 金融法的案例分析专题二:“证券监管”专题4周天舒讲师 6
3、第三章 财产法专题一:从宋庄“小产权房”案看产权的 非正式安排 4李文静讲师 7第三章 财产法专题二:产权的保护与征收4李文静讲师 8第四章 侵权法专题:渤海溢油事件与受害人司法救济4李文静讲师 9第五章 社保法专题:养老金和渐入老龄化的中国4李文静讲师 法与经济学 专业博士生 20142015 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 2014 级第二学期 人数 2 人 序序 号号 课程名称课程名称 课课 程程 代代 码码 性质性质 学学 分分 课课 时时 星星 期期 节次节次 教教 室室 授课授课 人人 职称职称 备注备注 (专业方向) 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中国马克思主义 与当代与当代 学位学位236一一1-5
4、新新 地地 103 马克思马克思 主义学主义学 院院 1-8 周周 2补修课补课236三10-13各学院1-9 周 3方法论学位118 研 究 所 席涛1-18 周 4 导师指导课:法 律的经济分析 学位472 研 究 所 席涛教授 5 导师指导课:法 律经济学理论 学位472 研 究 所 李铁映教授 6 学期论文(二) 读书报告 学年论文 由导师评阅, 给出成绩后于 6 月 20 日前提 交法学院研工 办录入成绩并 存档 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 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 法行政机关提出
5、处罚建议; 18 (二)对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 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19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监督管者监督管理制度理制度 单位名称:兴业县司法局(公章)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提高法 律服务工作质量,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一、监监督督检查对检查对象象 本县辖区内从事执业活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 二、二、监监
6、督督检查检查内容和指内容和指标标 (一)(一)监监督督检查检查内容内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 律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1 次。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1 次。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 查指标为准。 三、三、监监督督检查检查方式方式 (一)审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 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 2.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
7、程的,应当由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请 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3.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县司法局 20 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 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县司法局报请原核准登记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审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 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县司法局审查,由县司法局出具审查意 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审的因素消除后,对 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经县司法局审查同意
8、,报请注册机关补办执业 证年审。 (二)年度审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审查,由县司法局对其提交 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市司法局。 (三)备案。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结 果、实施处分、辞退,应当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四、监监督督检查检查措施措施 (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二)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告工作、说明情况、 提交有关材料; (三)书面审查相关材料和档案; (四)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五、五、监监督督检查检查程序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 (二)下发检查通知; (
9、三)现场检查和书面审查、谈话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四)根据检查所得的各类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归档。 六、六、监监督督检查处检查处理理 21 (一)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 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二)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违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 二条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 法第五十五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有犯罪行为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 依法办理);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