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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评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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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评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

1、? 【颁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4-30【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评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第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司局、部属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2、在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为激励全国财政系统广大职工奋发向上,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以往获得过“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其他

3、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二)表彰名额拟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75个,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65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财政

4、工作任务,顺利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加强财政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财政文化、和谐机关、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4.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5.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取得显著成绩的;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热爱

5、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加强财政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牢记宗旨,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4.在财

6、经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5.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6.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7.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

7、度。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评选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机关、部属单位和专员办由财政部人事教育司负责推荐评选工作。3.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8、室对各省级评选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省级评选单位。各省级评选单位在省级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财政部机关、部属单位和专员办的推荐对象参照省级评选单位的要求进行公示。4.各省级评选单位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6.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

9、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二)评选要求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一是副司(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或处级单位比例控制在20以内(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二是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在13个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推荐处级单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在46个的省(区、市),原则上推荐的处级单位不得超过1个。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在23名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推荐处级干部;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在45名的省(区、市),原则上推荐的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2.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

10、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

11、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四、进度安排各省级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在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省级评选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拟推荐先进工作者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和干部人事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

12、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各省级评选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材料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13、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rsszhc。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五、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六、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14、,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人事教育司。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加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鼓舞士气斗志,培育财政文化,塑造财政形象,展现行业风采,促进财政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联系方式:财政部人事教育司综合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 100820联 系 人:吴宇宏 张琦联系电话:01068552601、01068552939(兼传真)电子邮箱:rsszhc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政编码: 100013联 系 人:王以庄联系电话:010-84233499、01084233475(兼传真)电子邮箱:biaozhan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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