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于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公告关于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公告 为加强龙岩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医院高层 次人才,不断改善人才结构,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实施人才 强市战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一、岗位安排及政策待遇 (一)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医疗卫生人才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安家补助。柔性引进或到我市开展 “师带徒”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工作满5年后,对具有正常履职能力,并愿意继续留在 龙岩服务10年以上的,在龙岩购买(建设)首套房的引进国家级、 省级、市级医疗卫生
2、人才给予80万,50万,30万元购房补贴。 (三)符合享受龙岩市引进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政策待遇的,由市卫计委协助申报。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的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 情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奉献精神。 2.符合福建省 B 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或近 5 年内在国内 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知名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直辖市、省会 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卫生机构担任学科带头人、 2 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且从事临床工作 5 年以上,具有整个级 职称满 3 年以上,仍从事医生工作
3、或刚退休并有 5 年以上履职 能力。 3.70 周岁内,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引进的省级医疗卫生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带教能 力和工作组织能力。 2.近 10 年内,担任过三级甲等医院、国内医学高等院校附 属三级甲等医院学科带头人,或临床一、二级科室副主任医师 以上,且具有正、高级职称满 3 年以上,不符合省级 B 类引进条 件,仍从事医生工作或刚退休并具有 5 年以上履职能力。 3.70 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三)引进的市级医疗
4、卫生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带教能 力和工作组织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 技术职称。 3.在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或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以上 机构工作 5 年以上。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名医”、“学术带头人”、 “拔尖人才”等称号,或为地市级本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省级及 3 以上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理事)或地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 人。 4.70 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三、引进流程 (一)市卫计委提出引才计划,公开发布引才公告。 (二)市卫计委受理应聘人员申请
5、。 (三)市卫计委同市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 初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抽调相应专业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核组,负责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由专业理论测试、实践技能操作考察及前 往原单位考察三部分组成。 (五)面试合格者进入健康体检,体检医院由市卫计委确定,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 (六)市卫计委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研究, 并报市委人才办复核备案。 (七)在“龙岩人才发展集团”网站 (Http:/ ,Http:/ )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根 据需要引进到我市医院工作。 4 联系电话: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0597-2316396 龙岩市卫计委:0597-3298363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