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颁布日期】2018-03-22【实施日期】2018-03-22【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18年2月28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王力威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现行管理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等10件市
2、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予以废止。凡予以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附件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一、葫芦岛市海洋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将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征求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征求海事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经海洋与渔业部门核准后,报环保部门备案。”修改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
3、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将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修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与渔业行政
4、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二、葫芦岛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市政府令第185号)将第十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用调解、和解:(一)涉及行政赔偿的;(二)涉及行政补偿的;(三)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除前款规定外,当事人还可就行政确权、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告知以及行政不作为等引发的行政争议达成和解。”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
5、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附件2: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制发日期废止理由1葫芦岛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2000年9月27日已被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201684号)涵盖。2葫芦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2000年11月13日上位法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原办法已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一致。3葫芦岛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002年11月19日已被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葫政发201538号)替代。4葫芦岛市征地
6、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2008年7月21日已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替代。5葫芦岛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2011年5月18日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物价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取消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5982号)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原办法实际上调整对象已消失。6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2012年3月1日与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规定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发201559号)中的规定不一致。7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葫政告字20034号2003年5月8日已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涵盖。8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的通告葫政告字20083号2008年5月15日已被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的通告(葫政告字20176号)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