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及过程文博专业人员是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引领文博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1986年建立的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对调动文博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文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文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文博系统从业人员16
2、万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万余人,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文博人才队伍,为文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原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专业设置不合理、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国家文物局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文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初,启动调研论证工作,委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成立课题组,全面梳理各地已出台的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文件,并选取全国东、中、西部7个文博大省进行实地调研,系统分析文博职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了文物博物职称制度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2018年
3、3月,起草了意见初稿。2018年8月和9月,先后召开文博行业北方片区和南方片区会议,集中听取19个省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2018年10月,意见经再次修改后,征求了国家文物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意见。2019年2月,国家文物局召开办公会,对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2019年4月,人社部在江苏召开职称制度改革座谈会,又集中听取了部分省市人社部门意见建议。会后,我们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二、意见的基本框架意见聚焦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
4、了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文博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层级设置,取消文博管理员;规范设置专业类别,统一设定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类别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评审专业类别进行调整。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质、职业操守放在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
5、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创新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评价方式,向基层文博专业人员倾斜,鼓励文博专业人员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下放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权限。四是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便捷化服务。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6、,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等方面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三、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优化职称层级设置近年来,随着文博事业的蓬勃发展,各地各单位在招录文博人员时一般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地市级及省级单位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以及上学历,可直接对应助理馆员职称;同时,用人单位在岗位设置上也不再设置文博管理员岗位,文博管理员实际上已经消失。经广泛调研论证,意见拟不在初级职称中保留员级的文博管理员,调整后的文博系列各层级职称分别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二)规范设置专业类别当前文博领域新技术和新专业不断涌现,呈现出专业日益细分和跨专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原有的专业类别设置已不能充
7、分体现和涵盖当前文博专业的发展变化。另外,各地文博系列职称专业类别设置呈现多样化态势,且专业类别名称不统一,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及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精神,在1986年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专业基础上,结合全国各省市的专业类别划分和文博工作新要求,意见把文博系列专业统一调整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等四个专业类别。(三)关于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职称评价的核心问题。意见遵循文博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文博行业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注重考核文
8、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推行代表作制度。(四)下放评审权限下放职称评审权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为充分发挥广大文博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人才智力密集的省级及以上文博单位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市级文博单位自主开展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需要注意的是,下放评审权不是为下放而下放,不搞“一刀切”。为此,意见明确“对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