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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沛北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集中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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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沛北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集中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集中治理项目建设单位:沛县沛北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7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4六、结论95附 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 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声明附件3 企业营业执照附件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 项目备案证附件6 土地相关证明附件7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8 现有项目验收材料附件9 排污许可证附件10 危险废物委

2、托处置合同附件11 (2022)新测(综合)字第(359)号附件12 (2022)新测(综合)字第(441)号附件13 (2023)新测(水)字第(828)号附件1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年统计表附件15 (2023)新测(声)字第(030)号附件16 现有项目污泥鉴定资料附件17 工程师现场照片附 图附图1 沛北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2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3 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图附图4 深度除氟系统布置图附图5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及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6 建设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7 生态红线图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集中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310

3、-320357-89-01-658903建设单位联系人李传兵联系方式18225511335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杨屯镇西环路与三号路交叉口东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6度52分43.640秒,北纬34度51分48.47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3-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扩建R改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杨行备发20244号总投资(万元)147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

4、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项目用地内建设,原有项目占地16528.65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沛政复20202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9月)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备注: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报告书于2023年9月进行送审修改,但最终报告还未形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本

5、项目厂区位于沛县杨屯镇分区规划的公共设施内,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用地性质要求。根据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发挥沛县杨屯镇及周边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棉纺织产业为主导,以机械加工产业为辅助,以粮食物流加工等产业为特色,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末力争使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建成为徐州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属环保工程,对改善沛北经济开发区水环境质量、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支持沛北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

6、开发区产业定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用地要求和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2030年)送审稿的内容对本项目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园区规划1.1规划范围与规划时段规划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沛北高速公路大微路,西至杨屯河,北至杨屯镇彭官屯村,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55平方公里。规划时段: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5。1.2产业定位、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发挥沛县杨屯镇及周边地区的资源优

7、势、区位优势,以高端装备产业、光伏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为主导,巩固提升绿色纺织加工等传统产业,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以沛北一体化的实施和杨屯新镇区搬迁为发展机遇,发挥杨屯镇及周边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物流优势,依托杨屯镇现有产业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创新开发区发展理念、服务功能,提升产业的配套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和产业层次,做大做强高端装备产业、光伏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绿色纺织产业,同时注重与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县其他工业集中区的联动协作发展,规划期末力争将开发区建成

8、为徐州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3土地利用规划本轮规划总面积755.46公顷,其中,公共设施用地12.6公顷,占开发区总用地的1.75%。1.4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依托现有工业发展格局,秉持“产城融合、集聚布局、区域协同”的发展理念,综合考量杨屯镇既有产业基础,遵循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生态环保、突出特色等原则,按照功能完善、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的现代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位,以光伏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产业为主导,着力提升纺织产业,构建一核释放引领、三轴高效串联、四片区错位发展的“一核三轴四片区”产业空间格局,扩大产业集群规模,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载体。“一核”:综合服务核

9、心区,即指位于昭阳大道以北,古泗水河以西地块,建设园区公共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核心区综合服务能力,引领园区产业高质态发展。“三轴”:即以江龙路为导向的片区联动发展轴、以甘熙路、昭阳大道为导向的横向功能发展轴、以古泗水河沿线绿地为主生态景观轴。(1) 片区联动发展轴以江龙路为导向,连接北部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片区、东南部高端纺织产业片区和南部光伏新能源产业片区,形成促进沿线板块空间融合、业态创新、功能完善的活力发展轴。(2) 横向功能发展轴以甘熙路、昭阳大道为导向,由西向东贯穿精密铸造产业片区、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片区、高端纺织产业片区,形成多片区联动、产业融合发展、齐头并进的发展局面。(3) 生

10、态景观轴以古泗水河沿线绿地为主,沿线绿化带,结合周边公园、水体形成的生态景观绿带,生态景观带是体现杨屯镇生态基底、人文魅力和空间品质的线性空间。四片区:即绿色纺织产业片区、高端装备产业片区、光伏新能源产业片区、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片区,依托各区域发展特色,加快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园区功能板块落地。(1) 绿色纺织产业片区以徐州华晟纺织、江苏腾源纺织、江苏科沃纺织等纺织加工龙头企业为依托,引导纺织企业淘汰低端、落后设备,鼓励引进新设备、新技术,增强研发能力,打造自主品牌,提升技术含量,提高附加值。以培育特大型企业为核心,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逐步构建一条集棉纱加工、纺织织造、服装

11、生产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打造绿色纺织加工产业集群。(2)高端装备产业片区力争将徐州晟拓精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机械铸造龙头企业迁入园区,集约发展精密铸造产业,改变以往散乱现状,形成集聚发展,打造绿色铸造产业。以产业链条构建为牵引,围绕绿色铸造板块引进铸造材料、铸件深加工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项目,同时招引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相关产业,打造集精密锻造产业、绿色铸造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为一体的产业基地。(3)光伏新能源产业片区依托江苏江龙新能源、江苏拓正茂源新能源、沛县弘岳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龙头企业,围绕光伏配套产业,加快新能源产业引进和培育,大力发展光伏太阳能,不断完善太阳能光伏产业

12、链,做大做强光伏新能源配套产业。(4)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片区依托江苏新熠阳高新材料、江苏晶辉新材料等新材料龙头企业,围绕新型碳材料、功能硅材料、功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加快产业引进和培育,加快新材料产业专业化园区建设,积极培育现代物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加大研发、设计、配套等平台载体引进,建设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高地。1.5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结合沛县区域供水管网建设,近期杨屯镇镇区逐步采用区域供水管网供水,区域供水管分别由沛龙公路引入,管径为DN800,镇区给水管网沿主要道路铺设,采用地下水源为辅;远期镇区统一采用区域供水管网供水。规划在沛龙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侧新

13、建一座给水增压泵站,考虑远期镇域范围内供水需求,增压泵站规模2.0万m3/d,占地2000m2。给水管网采用环网状布置形式,保证供水安全性。建设初期可以根据情况先为枝状,后逐步连成环网。沿昭阳大道、甘熙路、大微路、华天路、洪福大道、东方路、江龙路等主要道路敷设DN300DN350给水干管,其它道路布置配水支管,管径DN150DN200。管网成环状布置满足供水可靠性及满足室外消防要求。(2)雨水工程规划根据区内规划道路走向、场地高程、区内河流,划分汇水区域,雨水以重力流就近排入河道。加强对规划区现有河道及排水明渠的综合治理与断面改造;根据城镇发展需要,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步,配套建设规划区雨水收集排

14、放设施系统。规划道路下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采用DN500,最大管径为DN1500。规划道路雨水管道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道路两侧地块情况考虑布置单侧或双侧,且雨水管网布置考虑近远期相结合。(3)污水工程规划规划生活区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进入镇区东北侧杨屯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位于镇区北辰大道与同心路交叉口西北侧,考虑将来发展备用地一定的污水量,规划处理能力1.5万m3/d,用地规模为3.0公顷。污水处理厂建设需结合现状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划工业区的生活、生产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工业区西南侧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位于杨屯镇西环路与三号路交叉口东南侧,考虑将

15、来发展备用地一定的污水量,规划处理能力3.0万m3/d,用地规模为4.5公顷。污水处理厂建设需结合现状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划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达到二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一级A标准,结合南水北调沛县段尾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近期统一纳入沛县乡镇尾水资源化利用工程,远期可根据杨屯镇域湿地建设情况,调入湿地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符合标准的污水作为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及景观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4)供电工程规划1)供电现状镇域现状供电电源主要在镇区西部,分别是110kV杨新变电站和110kV杨屯变电站,正在规划建设220kV刘庄变电站。路主要采用架空方式敷设。2)用电负荷预测据统计,

16、规划区最大用电负荷约123MW,容载比取1.8,杨屯镇要求电源提供的负荷容量为222MVA。3)电源规划保留现110kV杨新变电站和110kV杨屯变电站,扩容现状110kV杨新变电站,扩容变电站按3*63MVA考虑。4)电力管线规划规划范围内10kV线路就近引自110kV变电所。10kV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方式敷设(部分重要景观路段采用埋地敷设),变电所、开闭所出线集中的路段采用电缆沟敷设。电力线路原则上以路东、路南作为主要通道,与弱电线路分置道路两侧。规划范围内35kV线路就近引自110kV变电所。35kV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方式敷设。部分现状35kV架空线路根据地块及道路建设情况按照规划路由迁改。

17、规划35kV架空线路从110kV杨新变电站至北部工业园区。5)高压走廊规划新建220kV及以上线路尽量贴近道路缘石线外侧建设,采用占地面积较少的窄基铁塔或钢杆塔建设。以杆塔中心为起点,规划220kV线路通道单侧控制20m。新建110kV线路原则上采用架空敷设。(5)燃气工程规划1)用气量预测规划区规划末期用气量约为1232万Nm3/年。2)气源规划根据燃气专项规划,沿沛龙路从沛县中心城区接入中压A管道气源。(6)公共设施规划1)公共厕所规划在广场处设立一处公共厕所,要求公共厕所均为水冲式,二类标准以上。其它公厕在厂区内自行设立。2)粪便处理粪便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18、(7)供热规划开发区使用热能企业较少,目前未进行集中供热,仅徐州鑫丰饲料有限公司、徐州泽宇纺织有限公司需用热源,分别自建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供热。目前杨屯镇区已进行居民集中供热,由区外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集中供热,供热管道引自城东蒸汽供热干管。后期根据区域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供热管网建设实行集中供热。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见附图1。2、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杨屯镇西环路与三号路交叉口东南侧,根据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及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地块的土地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负责处理规划工业区的生活、生产污水,属环保工程,符合江苏省沛北

19、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对照沛北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限制类、空间管控要求禁止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沛北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暂未取得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见表1-1。表1-1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

20、)与本项目位置关系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4.19西南,522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西南约5220m,即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 距离本项目较近的

2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m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0东北,5360m微山湖湖西湿地(沛县)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二级坝以北范围为:东起微山湖徐州市控制线。二级坝以南范围为:东起苏鲁省界,西至京杭运河东1000米处,南至铜山区,北至山东省鱼台县177.5东北,7120m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

22、维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北5360m处。其次是微山湖湖西湿地(沛县)风景名胜区,位于本项目东北7120m处。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发布的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相关数据判定,沛县区域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为不达标区域。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2年沛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82天,与2021年相比减少8天;2022年沛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7.3%,与2021年相比下降2.2个百分点。超标原因为:一是气候因素,2

23、022年气象条件总体不利,尤其一季度、四季度沛县大气扩散条件较去年,整体风速相对偏小,平均气温偏高,夜间逆温等现象频发;二是沛县地处京津冀与长三角两大污染地区的过渡地带,同时又处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西部被河南方向城市、东部被枣庄等山东空气污染较重的城市或区域包围。外来污染物传输到沛县地区,与本地积累的污染物叠加,导致大气污染物浓度增大加;三是扬尘污染是沛县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来源,由于2022年沛县在建、施工的场地较多,扬尘污染对颗粒物污染的贡献更加突出;四是臭氧污染突出,成为改善环境质量新难点。大气中存在较高浓度的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在气温高、太阳辐射强的天气下,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光化学

24、反应,造成臭氧浓度较高,出现超标现象。为改善沛县大气环境质量,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

25、、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类标准。2022年度沛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南四湖徐庄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与第三章地表水环境质

26、量一致。评价结果为徐庄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因此沛县为地表水环境达标区。2022年度沛县境内地表水主要污染物质是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氟化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染物年度变化平稳,部分指标在部分月份有超标现象,综合评价得出水质类别均达到地表水类标准。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与2021年度持平,污染指数无明显变化。本项目不产生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无影响。本项目不增加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功能区类别,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

27、企业;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本项目无新增用地;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表1-4。表1-3 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鼓励类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

28、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所列禁止类、未获得许可或未获得资质条件类项目表1-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暖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管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

29、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30、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

31、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潮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改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不属于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改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

32、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改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中的规定。相符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 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

33、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

34、任。本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占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

35、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

36、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

37、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开展生产性捕捞的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改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改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改建、改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

38、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为合规园区。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属于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

39、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改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改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改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改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焦

40、化项目18.禁止新建、改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改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

41、上表,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6和表1-7。表1-6 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

42、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

43、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

44、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西南5220m处,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项目东北5360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内。本项目不涉及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及钢铁行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45、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

46、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带、环太湖等地区枃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杋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地;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会进行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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