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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禾之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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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禾之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徐州禾之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徐州禾之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6附表67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水系图附图5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土地证明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

2、件7声明附件8全文公示附件9报批申请附件10原项目环评批复附件11原项目验收意见附件12环评协议附件13现场勘查照片附件14水性油墨检测报告附件15水性油墨MSDS附件16监测报告附件17 排污回执附件18 危废协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禾之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322-89-01-281415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光龙联系方式135052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地理坐标(E 116 度 47 分 25.843 秒,N 34 度 47 分 52.75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

3、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311号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

4、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 本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沛行审备2023311号(项目代码:2308-320322-89-01-281415)。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及鹿楼镇总体规划。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

5、23 号)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改造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1.9km,具体见表1-1。表1-1 本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本项目最近方位及距离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

6、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NE,1.9km根据表1-1,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1km,具体见表1-2。表1-2 本项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县(市、区)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本项目最近方位及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沛

7、县/大沙河(沛县段)水体及两岸各200米范围/17.1917.19NW,1km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10、O3。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II

8、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不达标区环境影响可行性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次评价分析结果得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在原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9、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表1-3 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其中淘汰类、限制类,本改造项目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改造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10、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本改造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改造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2)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4 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翼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11、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12、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13、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

14、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

15、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不在(七)中所述河流两岸禁止建设的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不在沿江地区。(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

16、执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周围无化工企业。(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三、

17、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

18、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

19、 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0、,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21、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22、,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或磷石膏库项目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在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23、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5)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6 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

24、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边界最近距离约为1.9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最近距离约为1km。因此,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25、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的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

26、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的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的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 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 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 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

27、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 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 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本改造项目不

28、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

29、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 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 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改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

30、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主要生产能源为电,符合文件要求。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 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

31、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生产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

32、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6) 与关于印发的通 知(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八堡工业园区,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中的“鹿楼镇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7。表1-7 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鹿楼镇工业集中区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优

33、先发展矿山机械、工程机械、耐磨材料、铸造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新型包装材料扩建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化学纸浆造纸等行业,不属于区域内禁止类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

34、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鹿楼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实行总量控制,排放量较小,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

35、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资源利用等均能够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鹿楼镇污水处理厂。相符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8。表1-8 本项目与(苏环办201

36、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本项目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37、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符合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途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涉

38、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以及

39、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

40、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5、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具体见表1-9。表1-9 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对照表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一、禁止审批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41、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措施,环境影响可以接受;(3)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已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基础资料来源翔实,评价结论明确且合理相符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42、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相符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本项目非化工项目相符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43、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相符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二、产业准入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产业政策相符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

44、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相符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本项目非铸造项目相符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相符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相符三、实行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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