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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千帆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化机械设备及年产5万件(套)金属广告标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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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千帆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化机械设备及年产5万件(套)金属广告标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0套智能化机械设备及年产5万件(套)金属广告标牌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三千帆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6六、结论98附表99附 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1 厂区平面布置图(1#生产车间)附图3-2 厂区平面布置图(2#生产车间)附图4 项目所在地周围水系图附图5 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2、划图附 件附件1 备案证附件2 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 用地证明附件5 原辅材料MSDS及检测报告附件6 环评委托书附件7 技术服务合同附件8 现场勘察表附件9 声明附件10 承诺书附件11 审批请示附件12 全文公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套智能化机械设备及年产5万件(套)金属广告标牌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322-39-03-551981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联系方式1306350*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工业园区工业二路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6度99分15.385秒 北纬34度53分47.77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

3、造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394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三十、金属制品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473号总投资(万元)528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用

4、海)面积(m2)10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沛县张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2年)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沛政复20224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沛县张庄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沛县张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2年)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位于沛县张庄镇镇区,北至八段河,南至赵楼大沟,东至东环路,西至民安路,总用地面积约为8.01平方公里。规划张庄镇形成“一主、两副、两心、五区、多廊”的功能结构。(1)一主:为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与沛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徐沛城市发

5、展主轴,是张庄镇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和经济发展带。(2)两副:依托长江路形成的南部生活发展轴和依托北部工业路发展的产业发展轴。(3)两心:优化现有老镇区的商业、商贸和市场,形成商业中心;围绕镇政府、汉韵广场形成新镇区行政、文化、商贸中心。(4)五区:规划区形成中心综合片区、西部生活片区、南部生活片区、东部生活片区、北部工业集聚区。中心综合片区:围绕镇政府、汉韵广场规划文化活动中心、商业商贸中心、体育文化中心,按照创建市重点中心镇的目标不断完善和提升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服务全镇的中心综合片区;西部生活片区:规划在镇政府的西部规划新型居住社区,进一步引导居住集中规模开发,合理布局组团内部用地,改

6、善城镇居住环境;南部生活片区:规划长江路以南,253省道以西形成南部生活片区,引导居住集中规模开发,合理布局组团内部用地,改善城镇居住环境;东部生活片区:优化和提升东部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条件,形成东部生活片区;北部工业集聚区:规划镇区北部新城工业集聚区,有序将镇区工业搬迁至园区,形成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5)多廊:规划强调对镇区的环境保护,形成“以水带绿、水绿交融”的多条城镇生态廊道。本项目拟建位置位于沛县张庄镇镇区北部工业集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2、与沛县张庄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相符性分析沛县张庄镇工业集中规划区产业定位为:通过筑巢引凤模式

7、,鼓励相关企业集聚,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各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形成与张庄镇产业相协调的“3+1”的产业发展体系,其中3是三大主导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木制品加工业和绿色建材加工业,1是其他相关服务业。表1-1 规划区产业门类细分一览表产业门类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主导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机械及其零部件制造高端木制品加工业板材加工、木制品部件制造、高端装饰部品制造绿色建材产业绿色金属建材制造、绿色非金属建材制造业(不包含3011水泥制造、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3031 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41平板玻璃制造、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

8、他耐火材料制造等“两高”行业类别)相关服务业做大做强与高端木制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材相关配套的科研服务、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生产性服务业本项目主要生产智能化机械设备、金属广告标牌,属于该规划环评产业定位中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相关服务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沛县张庄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产业定位要求。3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1)与国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距离本项目15km范

9、围内无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为郑集河(铜山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南侧约10.3km,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具体划分详见表1-2。表1-2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

1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郑集河(铜山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铜山区水源水质保护/郑集河(铜山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5.0015.00南/10.3km2、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9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4mg/m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19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46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62g/m3,超标0.01倍;PM10年平均浓度为71g/m3,年平均值超标0.01倍,日均值第95百分

11、位数146g/m3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为41g/m3,年平均值超标0.17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11g/m3超标0.48倍。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O3、PM2.5、PM10。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沛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

12、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2)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类标准。(3)声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并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并且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沛县昼间、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

13、达到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工业园区工业二路北侧,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量的水、电能,项目周边供水、供电等基础配套齐全,区域资源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求,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业,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版)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文件中的“禁止准入类”,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具体见下表。表1-3 与市场准

14、入负面清单(2022版)相符性分析项目事项措施描述本项目相符性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不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相符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类事项本项目不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相符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

15、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本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相符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

16、不属于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相符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理财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

17、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特殊

18、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本项目不属于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相符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新闻

19、传媒相关业务相符表1-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20、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21、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工业园区工业二路北侧,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工业园区工业二路北侧,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

22、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及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工业园区工业二路北侧,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23、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另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表1-5 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

24、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25、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

26、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27、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28、。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改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

29、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不在沿江地区。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

30、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存在,且本项目非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

31、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

32、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污染物产排量小,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 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

33、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

34、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

35、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

36、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环评审批前承诺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1)大气污染物:项目建成后,颗粒物排放量0.073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298t/a(其中,二甲苯0.01

37、2t/a、甲苯0.0205t/a),在沛县范围内平衡。(2)水污染物: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考核量为:废水量600t/a,COD0.18t/a、NH3-N0.018t/a、TP0.0024t/a、TN0.021t/a,排放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危险废物由企业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

38、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

39、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年用水量约为981.4m3,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选址处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在工业厂房内进行设备购置、生产,符合用地性质要求。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40、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能,符合文件要求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

41、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亦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张庄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该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

42、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工业园区工业二路北侧,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沛县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张庄镇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7 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张庄镇工业集中区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高端制造、高新技术、板材深加工及高端家具制造、能源、电子,食品深加工、乐器制造、新材料、建材、现代物流产业。 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

43、纸企业。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业,不属于区域内禁止类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原辅料检测报告及MSDS,底漆、面漆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标准;丝印油墨、UV油墨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关标准;环氧胶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关

44、标准;油漆稀释剂、油墨稀释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GB38508-2020)相关标准。综上,本项目使用原辅料均为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VOCs总量在区域内平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张庄镇

45、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该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将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

46、目不涉及销售使用燃料,符合文件要求;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与江苏省、徐州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功能保护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文件,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符合沛县张庄镇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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