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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玻璃及淋浴房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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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玻璃及淋浴房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绿色节能玻璃及淋浴房 项目代码 2305-320722-89-01-739849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彭威 联系方式 18036456566 建设地点 江苏省(自治区)连云港市东海县(区)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东南路 8号 地理坐标(118度 43分 58.368 秒,34度 29分 45.593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42 特种玻璃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7 玻璃制造 304;玻璃制品制造 30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

2、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414号 总投资(万元)60000 环保投资(万元)300 环保投资占比(%)0.5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72726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0);审批机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江苏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及文号:苏环管20071

3、33号;注: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 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初稿,未审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为以硅(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建材产业等为主导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东海县的现代服务业和培育型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主要产业方向如下。硅(新材料)材料加工产业:高纯石英材料方向、新型显示材料方向、半导体材料方向(基体材料硅晶圆)、光伏材料方向(太阳能级多晶硅等高纯多晶硅)、硅微粉方向

4、、新型玻璃及陶瓷材料方向。食品精深加工产业: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新型保健品、休闲食品、绿色有机食品等。生物医药(不得有化工反应):现代中药、药用包材、药用辅料、配套的医疗机械制造。新型建材产业:立足现有新型建材产业基础,着力研究开发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型建材,重点发展建筑用玻璃、钢结构、板材等绿色环保建材产品,坚持以大项目带动大产业发展、以大企业支撑大基地建设。先进制造业:矿业加工机械、节能环保机械等机械及智能装备、汽配制造、高端纺织(功能性高档家纺、功能性纺织品、智能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围绕高性能纤维、纺织绿色加工、再生纤维等,不含印染)、新能源设备制造、电子科技设备。本项目为非金属

5、矿物制品制造业,属玻璃材料加工产业,与园区产业相符。该项目污染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周边的环境质量,因此选址是合理的。2、与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是1995年10月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199595号”文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当时的名称为“东海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根据国发展改革委发布2006年第37号公 3 告,确认东海开发区审核通过,同时批准“东海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正式更名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根据2006年11月15日国土资源部第十四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四

6、至范围为东至幸福路、玻璃巷,南至东陇海铁路、雨润路,西至卫星河,北至西双湖、和平路,规划面积400公顷。东海经济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曾进行规划调整,现形成以县城为分界线的东区和西区。2003年5月,东海县人民政府在县城东侧,紧靠323省道建立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东海经济开发区原有部分位于县城西部,习惯上称之为西区。2007年5月,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其进行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7年6月15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该经济开发区(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苏环管2007133号)。环评批复要点如下:产业定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西区

7、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开发区西区主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技术优势的硅资源加工、轻工纺织(不含印染)、机械制造、电子和电光源产品(不含线路板)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产业,优先发展电子、新型建材和专用设备制造提升改造现有的三类工业项目,严禁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西区用地布局规划,生活服务应充分依托城区,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区西区内居住及商业用地面积,不得扩大。重视对区内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邻近敏感目标的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

8、污染的企业并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基础设施规划区内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能全部接管处理。入区各企业废污水应 4 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二期)集中处理不得自设排放口。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连云港

9、巿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属于硅资源加工业硅(新材料)材料加工产业-玻璃材料方向,所用土地为工业用地,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废水接管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二期)集中处理,焙烧、烘干工序采用电加热,产生废气环节均实现有效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3、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新规划后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暂未取得批复,园区规

10、划产业定位为以硅(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建材产业等为主导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东海县的现代服务业和培育型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园区限制和禁止引入的项目为: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不符合工业区产业定位的项目;环保不能达到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为C3042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经查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中限制类、禁止类及鼓励类,属一般允许类。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行业,符合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满足园区的产业规划。建设项目将采取切实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环保达标。5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

11、合性、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C3042特种玻璃制造,经查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属一般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于 2024年 1月 12日取得东海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东海行审备202414 号),项目代码:2305-320722-89-01-739849。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相符

12、性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析对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及江苏省生态红线相符性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

13、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用地。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四,详见表 1-1。6 表 1-1 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规划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km2)距本项目最近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安峰山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安峰林场、安峰水库、安峰镇峰西村、山西村、山庄村、山东村及曲阳乡城南村、城北村、官庄村、赵庄村等-57.48 S 2300 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包括石安河(安峰山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米之间的范围,长度 58公里-20.14 S

14、E 3960 西双湖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西双湖水库库区范围-6.0 N 2660 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3.79-N 2520 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急水源地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保护区:以东海县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米的水域范围;取水口东侧正常水位线以上至背水坡堤脚外 8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至水库四周大坝堤脚外 8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范围-6.83-NW 2590 根据表 1-1可知,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

15、地公园(试点),距离分别均为 2520米(北),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安峰山水源涵养区,距离约 2300 米(南侧),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的建设 7 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的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本项目在重点管控单元范围

16、内,具体内容如表1-2。表 1-2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省域)重点管控要求(省域)企业情况企业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

17、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3.17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

18、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1、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2.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两侧 1公里范围内;4.本项目不属钢铁行业。5.本项目布局不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符合 8 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19、(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万吨、85.4万吨、149.6 万吨、1.2万吨、11.9万吨、29.2 万吨2.7万吨。拟建项目建成后实施总量控制、新 增 大 气 污 染物、水污染物

20、总量在东海县范围内平衡,不突破生 态 环 境 承 载力。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

21、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拟建项目不位于饮 用 水 源 保 护区,不属于化工行业。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 2020 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524.15 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 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 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 90%。拟 建 项 目 符 合江苏省林牧渔业、

22、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 修订)标准;项目用地为园区工符合 9 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 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0.67 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流域重点管控要求(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求(淮河)企业情况企业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空间约束布局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

23、、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本项目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禁止新建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 企 业 的 范 围内;2.本项目不涉及通榆河。符合

24、 污染物排 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已按照要求申请总量。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 资源利用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位于缺水地区。符合 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0384 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分析

25、对照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0384 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见表 1-3。10 表 1-3 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 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

26、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圩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圩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

27、生产 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2020 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 排放量不得超过 8.19万吨/年0.85 万吨/年2.44

28、万吨/年0.24万吨/年3.45 万吨/年3.40万吨/年2.61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 11 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2020 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 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1.3

29、44 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1、本项目水用量为2225m3/a,不占用农田。2、项目不使用燃料。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由表 1-3 可知,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

30、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表 1-4 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类型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 化工项目、含有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及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入区。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 入区。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推动专业化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逼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

31、到位。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 防 范 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12 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特种玻璃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也不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2)环境质量底线 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

32、(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进行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5。表1-5 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 指标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大气环境质量 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根据东海生态环境局的2022年度资料统计显示,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全县也在积极响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随着各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符合

33、 2、水环境质量 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本项目相关的水体是张谷水库,根据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现状监测报告中张谷水库中心监测数据(监测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8

34、月17日),张谷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另外,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东海县西双湖污水处理厂(二期)集中处理(远期待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临洪河最终排海。实施后不会改变水环境功能类别。符合 13 3、土壤环境质量 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市政府

35、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分析项目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6。表1-6 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 指标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水资源消耗 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

36、.14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1.项 目 用 水 量 为2225m3/a,由园区统一供给。2.项 目 生 产 用 水 为425m3/a,符合对照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用水要求。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3.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符合 2、土地资源消耗 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

37、收不低于3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本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投资强度约550万元/亩,符合省级开发区标准,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符合 14 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3、能源消耗 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

38、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项目用电2000万kwh/a、新鲜水2225m3/a,折合标煤约2458.572t/a 符合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电0.1229kgce/(kWh)、水0.2571kgce/t。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连云港市于2018年1月发布了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

39、政办发20189号),制定了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本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9号文中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表1-7。由表可知,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表1-7 本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9号文件相符性对比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为工业用 地,属于工业集中区,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相

40、符 2 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本项目厂址位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和国家级生态保相符 15 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护红线内。3 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

41、于水环境综合整治区,本项目不属于表中所列水污染重的项目,不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符 4 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禁燃区,符合禁燃区要求。相符 5 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本项目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相符 6 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相符 7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

42、,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属于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的类别,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各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相符 8 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

43、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 16 9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其他项目代替削减指标内进行平衡,不突破区域环境容量。相符 10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铲草皮、挖树兜;禁止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本项目不存在上述内容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

44、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与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19号),本项目与省政府令119号相关内容见表1-8。表1-8 项目与省政府令119 号相符性分析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

45、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工艺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等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 根据表1-8分析可知,建设项目与 江苏省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19号)是相符的。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17 表1-9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相符性分析 类别类别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相符性相符性 物料储存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

46、储库、料仓中。本项目含VOCs的液态物料均储存于密封的包装桶内,并放置在室内原料区。包装桶密闭,保证其无孔洞、缝隙。另外,项目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及时修、更换破相符损的管道、机泵、阀门及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和防治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事故性排放。相符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封。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固定顶罐:a)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b)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c)定期检查呼吸阀的

47、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VOCs物料储库、料仓满足密闭空间的要求。物料转移和输送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装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和密闭容器进行输送。相符 工艺过程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方式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筹集处理系统。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及时修、更换破损的管

48、道、机泵、阀门及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和防治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事故性排放,在此基础上还应针对上述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加强管道、阀门的密封检修,减少道、阀门的密封检修,减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相符 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8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

49、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引入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相符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 业 将 按 要 求 建 立 含VOCs物料使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业规范等要求设置车间的风量。根据表1-9分析可知,建设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

50、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是相符的。与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要求,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质处理,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有COD和SS,和生活污水水质相同,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t/d(废水类型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混合废水(生活污水72.7%、工业废水27.3%),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符合工作方案要求。待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立即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与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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