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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核酸提取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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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核酸提取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艾铂图生物核酸提取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艾铂图生物(江苏)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 年 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艾铂图生物核酸提取技术产品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193-89-05-1678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 4 号红枫科技园 B3 栋第 11层 1101 室地理坐标(118度 59 分 56.283 秒,32 度 9 分 0.60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2、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开委行审备2023209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规划名称:栖霞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DBb013-01、02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城市设计;审批机关:审

3、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栖霞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DBb013-01、02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城市设计的批复(宁政复20187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栖霞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栖霞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DBb013-01、02 规划管理单元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城市设计图则修改及城市设计相符性相符性规划范围规划范围2规划区为栖霞山片区 NJDBb013 控制性详细规划 01、02 规划管理单元。规划区范围东到公路三环,南到 312 国道,西到规划工农路,北到栖霞大道,规划面积约 1.30 平方公里。

4、现状用地以科研设计用地为主,西侧有少量工业用地,东侧是西渡220kV 变电站。规划修改内容规划修改内容1、功能构成优化将工业用地调整为科研设计用地和商办混合用地。按照服务均等化,将商办混合用地的集中布局调整为分散布局。2、完善道路系统优化原控规道路的线型和宽度。3、明确容量控制对接出让条件、衔接已有地块方案及城市设计,明确容量指标。规划主要内容规划主要内容1、功能定位南京人工智能科技谷、南京红枫集成电路产业园、国家(南京)显示器件产业园、国家(南京)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2、土地利用规划规划总用地面积 129.51 公顷。其中,商业用地 47.84 公顷(含科研设计用地 45.24 公顷

5、),占总用地面积 36.94%;公用设施用地 4.28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 3.30%;绿地广场用地 38.77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29.9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8.62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 29.82%。3、综合交通规划规划路网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 4 号红枫科技园 B3 栋第 11 层 1101 室,该区域主要作为于光电、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食品、检测认证、科技服务及相关配套产业的科研、办公及与之配套的生产活动,本项目主要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栖霞山片区规划范围内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均已

6、完善,本项目依托基础设施可行;本项目营运期实验室产生实验废液经实验室废液收集桶收集后作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营运3期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后排放量为零,与栖霞山片区环境保护规划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栖霞山片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和环境规划,与周围环境相容。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土地规划相符性、与土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 4 号红枫科技园 B3 栋第 11 层 1101 室,该区域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根据租赁方产权证及栖霞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DBb013-01、02 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城市设计)

7、(详见附图四),本项目所在地块为科研设计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栖霞山片区相关用地规划、环境规划的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1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序号产业政策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相关文件项目相符性项目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类项目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用地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

8、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项目5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用地项目6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项目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 B3 栋第 11 层 1101 室,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栖霞区 2023 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

9、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067 号),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北侧的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 1.8km,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生态管控单元、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与相关生态红线及生态管控空间规划相符。4本项目周边的生态红线详见表 1-2,本项目与江苏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三。表表 1-2重要生态功能表一览表重要生态功能表一览表生态生态空间空间保护保护区域区域名称名称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范围范围面积面积 km2与本与本次项次项目方目方位位与本与本项目项目距距离离m国家级生态红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线范围生态空间生态空间

10、管控范围管控范围国家国家级生级生态保态保护红护红线面线面积积生态生态空间空间管控管控区域区域面积面积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 级 保 护区:取水口上游 500 米至下游 500 米,向对岸 500 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 的 水 域 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 堤 脚 外 100米范围内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1500 米、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 米 的 陆 域范围从 九乡河入江口至七乡河 入 江口,宽度1000 米。其中,陆域为以自然防洪堤为界,纵深至陆地500 米 区域,水域为以自然防洪堤为界,纵深

11、至 水 域500 米 区域(不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 部分)2.774.53N2.0(生态红线)1.8(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因此,本项目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栖霞区 2023 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067 号)是相符的。(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根据2023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据实况数据统计,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299 天,同比增加 8 天,达标率为81.9%,同比上升 2.2

12、 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 96 天,同比增加 11 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66 天(其中,轻度污染 58 天,中度污染 6 天,重度污染 2 天),主要污染物为 O3和 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 29g/m3,达标,同比上升 3.6%;PM10年5均值为 52g/m3,达标,同比上升 2.0%;NO2年均值为 27g/m3,达标,同比持平;SO2年均值为 6g/m,达标,同比上升 20.0%;CO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为 0.9mg/m3,达标,同比持平;O3日最大 8 小时浓度为170g/m,超标 0.06 倍,同比持平,超标天数 49

13、天,同比减少 5 天。随着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逐步推进,通过落实减碳和降污协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削减,加强工业废气管控,开展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监管移动源污染等措施后,区域空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本项目废水接入东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三江河,最终进入长江(南京段)。根据2023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 42 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及以上)率 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类)断面。2023 年,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 个监测断面水质均

14、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全市 18 条省控入江支流中,水质优良率为 100%。其中 10 条水质为类,8 条水质为类,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优良无明显变化。根据2023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接入东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经隔声减振后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不会改变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资源利用上限上限相符性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 4 号红枫科技园 B3 栋第 11层 1101 室,租赁南京兴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

15、车间;本项目运营期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市政用水量624.897t/a,项目所在地供水设施可满足用水需要;新增用电量约 8.5 万kWh/a,项目所在地供电设施可满足用电需要。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当地上限。(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与江苏省与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 4 号红枫科技园 B3 栋第 116层 1101 室,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所在的重点管控单元相

16、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 1-3。表表 1-3与江苏省与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管控类别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符合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

17、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

18、项目和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水进入东阳污水处理厂,废水各污染物总量在东阳污水处理厂内平衡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东阳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 项 目 不 属 于 上 述 企业,待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完

19、善风险防控措施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到 2020 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自然岸线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7(苏政发202049 号)的要求相符合。与与南南京京市市“三三线线一一单单”生生态态环环境境分分区区管管控控实实施施方方案案相相符符性性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 4 号红枫科技园 B3 栋第 11层 1101 室,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所在地南京经济技

20、术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 1-4。管管控控类类表表 1-4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别别重重点点管管控控要要求求相相符符性性分分析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M7340 医 学研 究 和 试 验 发展”,符合栖霞山片区控制性详 细 规 划 NJDBb013-01、02 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城市设 计 等 相 关 规划,属于低污染产业,是优先引入的产业类型,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2、优先引入:光电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商务办公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当发展现

21、代物流、轻工和新型能源及材料等无污染或低污染型产业3、禁止引入:光电信息纯电镀加工类项目;机械装备制造中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农药、病毒疫苗类、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项目(含实验室)、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等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生物医药不得有化学合成工段;采掘、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特指含磷化涂装,喷漆喷塑、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化工、造纸、制革等项目;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及单晶、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等);稀土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

22、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废水进入东阳污水处理厂,废气总量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园区已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单位建成之后应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开展例行监测计划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

23、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 项 目 用水、用 电 量 较少,各资源利用效率较高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建设单位满足上述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相符。8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关于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宁环、与关于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

24、宁环办办20204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表表 1-5与宁环办与宁环办20204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控制思路和要求控制思路和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以及工艺过程

25、等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本项目含 VOCs的物料主要为挥发性实验有机试剂,均储存于密闭包装瓶内,其转移过程均加盖密闭。在使用过程中,实验室密 闭、通 风 橱 负压,产生的废气可经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装置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

26、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VOCs 排放量大于等于 2 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 80%。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气属于低浓度、小风量废气,

27、其中,实验室废气属于水溶性VOCs,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废气处理装置的收集效率 90%,处理效率 80%。活性炭按周期进行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宁环办202043 号)相关要求相符合。5、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通知(宁环办202128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 号):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28、文件应认真评价 VOCs 污染防治相关内容,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 VOCs 污染防治。表表 1-6与宁环办与宁环办202128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9要求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 含量应满足国家级省 VOCs 含量限值要求,有限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 产生。禁止审批

29、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1、涉 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页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 5 类排放源的 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 VOCs 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本项目含 VOCs 的物料主要为挥发性有机试剂,均储存于密闭包装瓶内,其转移过程均加盖密闭。在使用过程中

30、,实验室密闭、通风橱负压,产生的废气可经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2、生产流程中涉及 VOCs 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VOCs 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 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等要求本

31、项目涉及 VOCs的生产环节主要为挥发性有机试剂的使用,其使用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微负压,收集效率可达 90%3、加强载有气态、液态 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 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全面加强末端制粒水平审查1、涉 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 VOCs 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实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废气处理装置的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

32、 80%2、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 VOCs 治理设施。单个排口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起始排放速率大于 1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 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 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 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根 据 废 气 源 强 分析,本项目单个排放口VO

33、Cs 起始排放速率小于 1kg/h。本项目实验室 废 气 属 于 水 溶 性VOCs,有机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且处理效率可 达 80%。同 时,VOCs 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10境局 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3、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实验废气设置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填充量为 0.4t,单个活性炭箱填充 0.2t,为防止活性炭吸附穿透。废活性炭密

34、闭存放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移、处置。上述废气处理方式不属于单一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同时,本次评价明确了涉及的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更换周期和安装量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 VOCs 原辅材料名称及其 VOCs 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 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 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

35、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建设单位将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台账须记录前述内容。同时,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 号)相符合。6、与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与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宁环办通知(宁环办202025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宁环办202025 号)要求:我市学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工业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在教学、科研、研发、开发、检测活

36、动中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前期分类收集和后期处置利用工作的衔接,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环境管理水平。本项目与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7。表表 1-7与宁环办与宁环办202025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要求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收运1、收运人员应对收集容器内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与投放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放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对应实验室危险废物共同收运,另一份由暂存区随暂存台账保存至少五年收运人员对实验室危废与投放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放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对应实验室危险废物共同

37、收运,另一份由暂存区随暂存11台账保存至少五年2、收运时,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方和内部转运方至少各有一人同时在场,应根据运输废物的危险特性,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和应急物资;运输时应低速慢行,避免遗撒、流失尽量开办公区和生活收运时,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方和内部转运方至少各有一人同时在场。同时,本项目实验区与生活办公区分隔开,运输不会经过生活办公区贮存1、实验室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应符合附录 K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2013 年修订)、附录 N(危险危废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

38、995 以及附录 A(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新建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按相关文件内容建设、运行管理2、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分类区贮存,不同种间有明显隔离。严禁性质不相容、具有反应且未经安全处置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新建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设置分区建设,各类危废分类贮存。危废均妥善贮存,不混入非危险废物内贮存3、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区应根据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制作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台账(应符合附录要求),如实记录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台账应随转移

39、联单保存至少五年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新建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制定了危废贮存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废贮存情况,台账至少保存 5年处置利用1、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的经营企业及时进行处置、利用,并按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将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合规处置,同时做好转移手续。本项目危废处置单位选用省内转移,转移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禁止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提供、委

40、托给个人或者无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规范化管理,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收运并按时合规记录,库内不同类别危废分类存放,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合规处置。综上,本项目危废暂存和处置符合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文件要求。7、与红枫科技园、与红枫科技园 B、D 地块加速器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地块加速器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书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 4 号红枫科技园 B3 栋第 11层 1101 室,对照南京兴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

41、司红枫科技园 B、D 地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宁开委行审许可字122018261 号)可知,建设项目 B、D 地块主要用于光电、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食品、检测认证、科技服务及相关配套产业的科研、办公及与之配套的生产活动。B 区引进的产业中鼓励、限制和禁止项目具体内容见表 1-8,具体要求如下:1)限制类)限制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现行的政策中限制类项目。2)禁止类)禁止类(1)光电、电子信息:禁止引入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废气中含有恶臭及难治理的,以及含重金属等重污染的项目。(2

42、)新能源、新材料: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3)医疗健康:禁止引进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医疗器械项目。(4)装备制造:禁止引进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装备制造行业。(5)生物医药:禁止引入农药等研发项目,禁止病毒疫苗类、禁止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禁止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的工序。禁止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同时引入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不得有化学合成工段。(6)食品、检测认证、科技服务:禁止引入含有污染性较大的项目。(7)其它禁

43、止引进采掘、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特指含磷化涂装,喷漆喷塑、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化工、造纸、制革等三类工业项目;禁止引进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项目;禁止引进稀土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行业项目;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现行的政策中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13表表 1-8与园区环评及批复相符性分析与园区环评及批复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项目项目研发、实验、孵研发、实验、孵化、加速(中试)化、加速(中试)类类生产类生产类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光电、电子信息禁止引入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废气中含有恶臭及难治理的,以及含重金属等重污染的实验

44、、小试、中试类项目禁止引入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废气中含有恶臭 及难治理的,以及含重金属等重污染的生产项目/2新能源、新材料禁止引入含有污染性较大的实验、小试、中试类项目,以及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废气中含有恶臭 及难治理的,以及含重金属、涉及化工的重污染的生产项目,以及 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3医疗健康禁止引进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医疗器械类实验、小试、中试项目。禁止

45、引进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医疗器械生产项目/4装备制造禁止引进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装备制造行业的实验、小试、中试项目禁止引进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装备制造行业生产项目/5生物医药禁止引入农药等研发项目,禁止病毒疫苗类、禁止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禁止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的工序类实验、小试、中试项目禁止引入农药等项目,禁止病毒疫苗类、禁止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生产项目、禁止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的工序的生产项目。禁止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引入的生

46、物医药产业项目不得有化学合成工段相 符,本项目主要从事 DNA 提取试剂的研发,本项目不属于手工胶囊填充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的工序类实验6食品、检测认证、科技服务禁止引入含有污染性较大的实验、小试、中试类项目禁止引入含有污染性较大的生产项目/7其他禁止引进采掘、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特指含磷化涂装,喷漆喷塑、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化工、造纸、制革等三类工业项目;禁止引进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项目;禁止引进稀土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14行业项目;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

47、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及其他现行的政策中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从事“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红枫科技园 B、D 地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相符年版)相符性分析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和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表表 1-9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相

48、符性年)相符性分析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码头、不过长江通道。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红枫科技园 B3 栋,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

49、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

50、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 项 目 不 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 项 目 不 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 项 目 不 涉及。相符15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红枫科技园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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