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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南塘湖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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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南塘湖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南昌市南塘湖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南昌高新区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保障中心编制日期:2024 年 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昌市南塘湖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209-360198-04-01-162521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奕朋联系方式15951981018建设地点南昌市高新区南塘湖及上游的创新二路明渠地理坐标项目中心点坐标 E1160 43.920”,N2842 51.91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4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 5 万立方米及以上 500

2、 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273402m2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洪高新经审投字202399 号、洪高新经审投字202435 号总投资(万元)7279.65环保投资(万元)520环保投资占比(%)7.14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涉

3、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设置设置情况情况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涉及人工湿地开展地下水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不涉及不开2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展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不涉及不开展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

4、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不开展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区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涉及不开展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不开展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5、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水生态净化系统涉及人工湿地,因此,本项目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报送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审查单位:中国国务院;审查时间:2012年12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文号:环审【2019】2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潜流表流台地、水生态净化系统、池杉种植、生态鸟岛等

6、加强型人工湿地系统,整体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中提出“保护好沙子岭、鄱阳湖、青山湖、象湖等山体和水体,加强赣江景观主轴线的保护和建设,突出河湖环绕的滨水城市风貌3特色”,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高新区和青山湖区域水系面貌,能够提升赣江南支滨水城市风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二、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片区,东至鱼尾闸排涝站,西至京东大道,北至富大有路,南接鱼尾洲公园一期,涉及高新区艾溪湖东岸组团区域。根据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审201926号),艾溪湖东岸区域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

7、、高档居住区等。本项目主要为湿地建设,不在艾溪湖东岸组团的负面清单内。高新区艾溪湖东岸组团环保准入要求见表 1-2。表表 1-2高新区高新区艾溪湖东岸艾溪湖东岸组团的负面清单组团的负面清单组组团团产业现状产业现状及发展重及发展重点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限制类项目准限制类项目准入条件入条件建议及其他建议及其他限制类限制类禁止类禁止类艾溪湖东岸组团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高档居住区1、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2、可能会对艾溪湖水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的文化体育活动;1、高尔夫球场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的商业地产、休闲娱乐项目;2、除基础设施外,侵占、破坏艾溪湖四周防护绿地的项目;3、可能会对艾溪湖水环

8、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的休闲娱乐活动、商业活动;4、在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项目1、别墅类地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破坏、侵占艾溪湖防护绿地、水域;2、在该组团内开展可能造成艾溪湖环境污染的文化体育活动,应当到城市管理或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限制该区域内的工业用地规模,不得新增工业用地;2、实验室、科研院所等科研型项目与居民区应当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计算可由环评报告确定,并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根据上表内容,本项目不在艾溪湖东岸组团的负面清单内。4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分析一、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为

9、人工湿地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条“水利”中第4条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取得了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对初步设计的批复(洪高新经审投字202399号、洪高新经审投字202435号),项目符合南昌市产业政策。二、二、与江西省与江西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表1 1-3-3与江西省与江西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源项源项重点内

10、容重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符合符合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主要目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更加健全,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屏障更加牢固。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符合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符合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

11、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符合第六章 深化“三水”统筹,巩固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资源、水环境、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

12、管理,建立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鄱阳湖、仙女湖等重点区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符合5水生态系统治理域实施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2022 年 6 月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负责河长及达标期限,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到 2025 年,设区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第九章 加强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

13、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按照居民出行“300 米见绿、500 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符合三三、与与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9-2025 年年)的相符性的相符性分析分析表表 1-4 与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

14、划(2019-20252019-2025 年)的相符性分析年)的相符性分析源项源项重点内容重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符合符合共筑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服务功能区建设。统筹都市圈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空间,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的林地、湿地、水系等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基础设施的保护。在南昌市、九江市东部、宜春市高安市东部、抚州市临川区北部等区域,构建区域性通风廊道。建设黄山-景德镇-鄱阳湖-庐山-九岭山-慕阜山国家级绿道。建设串联都市圈重大生态功能区和历史文化遗址的环鄱阳湖生态绿道。以城市、镇所在区域的公共绿地、郊野公园和开敞绿色空间为主体建设城乡社区绿道。合理利用郊区的都市农业区、特色风景林地

15、和滨水空间建设都市郊野公园系统。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有利于推进南昌市推进生态服务功能区建设。符合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提升都市圈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功能,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加快赣江、抚河、昌铜高速生态示范带建设。支持南昌市、修河流域等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样板。推进鄱阳湖流域退化生态系统综合修复工程,加强鄱阳湖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提升都市圈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功能。符合6及五河流域自然湿地和自然岸线修复,持续推进退耕还湖还湿,加强鄱阳湖退化沙化土地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有效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都市圈湿地生态系统完整

16、性和稳定性。共治区域环境污染加强城市内河内湖污染整治。防治结合、治理为主,治理市民身边的污染水体。实施河涌综合整治,消除黑臭,恢复城市水景观、水生态。重点对南昌市乌沙河、城区四湖、梅湖、雄溪河、青山湖、瑶湖,九江市八里湖、赛城湖、甘棠湖、南门湖、芳兰湖、十里河、濂溪河和沙河等城市内水环境实施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治理方式,实现水网、湖泊、湿地全贯通,污水处理和生态修复能力进一步提升,亲水城市格局基本形成。在南昌市开展蓑衣荚闸、青山闸、鱼尾闸等排水口上游水系整治示范。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建成后改善南塘湖来水水质、南塘湖入湖水质,控制南塘湖湖内水量,恢复水体

17、自净能力,全面提升水体环境及区域品质。符合四、与南昌高新区四、与南昌高新区“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表表1-5与南昌高新区与南昌高新区“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源项源项重点内容重点内容本项目情本项目情况况是否符合是否符合深化水环境保护治理,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三水”统筹管理深化重点流域水体环境治理。持续开展赣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赣江流域南昌段加强工业、城镇、农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加大赣江流域或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开展赣江岸线生态综合治理,水生态调控与评估,加快推进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东岸线生态综合

18、治理工程,前湖水系及乌沙河上游段水环境治理工程,系统推进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力争赣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持续改善鄱阳湖水质。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有利于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符合着力提升水生态健康,加强鄱阳湖候鸟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生境等保护,持续推进艾溪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开展景观植被种植,河湖岸线清理复绿等景观工程,兼顾青山湖部分片区水生态健康。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省控以上断面所在水体为重点,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入库、入湖、入河支流、入湖口、污水处理厂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开展城市河道水生态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

19、,提升水生态健康符合7修复,构建“水下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加强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持续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进一步提质增效,在老城区实施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堵漏等建设改造,重点改造湾里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单位及宿舍、个体户及周边道路的污水管道,提升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等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2 年底前建成区污水直排口全部消除。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排水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开展市政道路排水管网

20、排查、整治,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空白区新建,达到南昌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要求,城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 BOD 浓度每年增长不少于 20%,直至稳定平均达到 100mq/L 以上。加强新建、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公害处理处置,鼓励污泥用于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污泥农用时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2025 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罟水平明显提升。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完善现状水处理能力,提升水环境质量符合推动美丽河湖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推进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赣江东岸岸线生态综合治理、青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艾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前湖水系及乌沙河上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入河

21、排污口排查整治工程,实施城区湖渠水质提升工程。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提升城区湖渠水质符合五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符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符性分析表表1-6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源源项项重点内容重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符合符合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本项目建设人工湿地,建设完成后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对湿地进行保护符合第六条 县级以上

22、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地本项目建设人工湿地,建设完成后,南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符合8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第二章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九条 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应当按

23、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本项目建设人工湿地,项目选址、选线避让周边的鱼尾洲湿地公园,对其生态功能无不利影响。符合第三章湿地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本项目建设人工湿地,不开(围)垦

24、、排干自然湿地,不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不擅自填埋自然湿地,不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不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涉及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不涉及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不涉及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不涉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符合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流、湖泊范围内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河流源头和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减轻对湿地及其生物

25、多样性的不利影响。本项目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复措施,不涉及河流源头和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因本项目建设人工湿地,建设前该建设范围无所有者或使用者。符合9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第五章监

26、督检查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南昌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符合六、六、“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

27、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211 号)、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洪环发202116 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结合本项目情况分析如下。(1)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030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91 个,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34%,主要分布在我省鄱阳湖临水区,赣江、抚河、信江、饶河

28、、修河等“五河”及东江源头区,赣东赣东北、赣西赣西北、赣南等三大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581 个,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26%,主要分布在长江干流江西段沿岸、大南昌都市圈、“五河”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需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258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约占全省国土面积10的 40%。(2)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南昌市高新区南

29、塘湖及上游的创新二路明渠,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根据南昌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大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类标准。建设项目施工期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运营期不产生污染。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4)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

30、程中无电、水资源的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上线利用要求。(5)环境负面清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211 号),本项目位于南昌市高新区南塘湖及上游的创新二路明渠,对照南昌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属于南昌高新区重点管控单元 10(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111200010),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生

31、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洪环发202116 号),具体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表 1-7 与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与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维维清单清单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11度度编制编制要求要求情况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禁止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项目不属于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32、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不涉及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项目无燃煤锅炉符合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中的项目。项目无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不涉及禁止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不涉及严格限制企业新建自制水煤气发生炉。不涉及不得在赣江、抚河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在贛江和抚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 5 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 公

33、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 1-3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不涉及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不涉及环境风

34、险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不涉及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不涉及12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严格限制“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产业向本区域内转移。不涉及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城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等项目。不涉及不得在农产品生产区施用

35、高毒高残留农药。不涉及优化调整 VOCs 排放产业布局,原则上中心区城内不得再新建和扩建 VOCs 排放量大的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不涉及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新建码头工程。不涉及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以省政府批复的采砂规划为依据)。不涉及不得在各县区划定的禁养区内设置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本项目不属于养殖行业现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应逐步淘汰,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不得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现有岸线内的非法采砂活动、非法码头应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规范采砂行为和码头

36、经营活动。不涉及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红线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禁止新建相关项目。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不涉及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不涉及不符合空间布现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应逐步拆除。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该要求范围内符合1

37、3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赣江和抚河南昌段及鄱阳湖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的落后化工产能项目必须依法关闭退出,1 公里范围内风险突出、无法实现就地改造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搬迁。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退出或依法关停。“五河一湖”岸线延伸陆域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督促已有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合规园区。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严格采砂管理,全面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开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38、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现有主城区或规划为商住、文教的区域的工业企业限期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包装印刷行业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搬

39、迁或关闭。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温室气体等的排放量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不涉及总量符合300 吨级以上规模(含)的货运港口、港区和码头以及所有旅游客运码头废水排放应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不涉及重点防控区域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涉及现有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本项目本身不14资源提标升级改造A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现有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进一步推进清洁化改造工作。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

40、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化改造。不涉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加强配套治污设施改造,提升配套质量。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建立跨区县和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重点防范突发性污染事件。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符合逐步建立总磷排放控制台账,推进区域水体总磷联防联控。不涉及继续推进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昌九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本项目本身不排放污染物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对于安全利用类农用地,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不涉及符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

41、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涉及对于已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涉及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本项目不涉及酸碱化学品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

42、目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堆场,最终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南昌市区域用水总量、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2035 年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35.10 亿 m3。不涉及符合地下水开采要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不涉及符合15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逐年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涉及符合能源消费总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不涉及禁燃区要求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应逐步划定辖区禁燃

43、区范围。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符合禁止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应分期分批次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表表 1-8 南昌高新区重点管控单元南昌高新区重点管控单元 10(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11120001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111200010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南昌高新区重点管控单元 10范围昌东镇/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特征1、生态功能定位:赣江抚河下游滨湖平原农业环境保护与防洪分蓄洪生态功能区。2、单元特征:位

44、于赣江流域。位于城市中心区,城市生活区建成区和规划区,居住与工业混杂区,工业和人口高速发展对区域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压力。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光电光伏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仓储物流等产业。/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污染源工业企业相符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现有临近高校区、居民居住区的大气污染型项目其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2、不得在瑶湖水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网箱养殖项目。3、不得在瑶湖风景名胜区控制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型项目、网箱养殖项目;本项目不在瑶湖风景名胜区相符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

45、出要求1、现有土地性质不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应逐步搬迁至园区内相应产业园区内或进行退二优二,或产业升级改造。2、现有能源、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或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本项目不属于污染源工业企业相符16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现有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应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主要行业 VOCs 治理实现达标排放。2、瑶湖污水处理厂和航空城污水处理厂应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其废水排放达一级 A 标准。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瑶湖污水处理厂和航空城污水处理厂已提标改造完成,废水排放达一级A 标准相符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1、新建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

46、产能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2、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南昌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运行期无污染物排放,无需申请总量相符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改扩建含电镀工序的光电一体化、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汽车制造项目,其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运行期无污染物排放相符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运行期无污染物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

47、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相符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园区应建立具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涉及相符17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生物医药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运行期无污染物排放相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生物医药、光电产业、汽车制造、航空制造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

48、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2、码头应强化危险化学品泄漏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运行期无污染物排放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无/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高于8m3本项目运营期不消耗新鲜水相符地下水开采要求地下水禁采要求无/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无/能源利用效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无/岸线管控要求无/综上,本项目满足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211 号)及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

49、通知(洪环发202116 号)要求。七七、与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试行,2022 年版年版)(长江长江办办20227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表表 1-9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序号号条款条款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相是否相符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相符18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50、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湿地建设项目,不属于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和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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